7月4日,我省召開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動員會議,吹響了向大氣污染宣戰的號角。本次會議對我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役進行全面部署,即日起至12月31日,以“1+6+7”方案為行動藍本,全省將打響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
【方案內容】
7月4日動員會議上印發了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及4個有關配套文件,以及7個專項攻堅方案,加上此前已經發布的兩個文件,由此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形成了“1+6+7”制度體系,其中“1”是關于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這是我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6”是6個制度性保障文件;“7”是7個領域的專項攻堅方案。
【攻堅目標】
到2016年底,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7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190天以上。 到2017年底,全省PM10年均濃度達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年均濃度達74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達20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確保完成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考核目標要求。
【重點區域】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上的鄭州、新鄉、焦作、鶴壁、安陽5市,除達到省定目標要求外,還要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任務。 鄭州市到2017年底退出全國74個重點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由好到差排序后10名。
【6項保障制度】
黨政同責制度 堅持“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的原則,明確黨委、政府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責任追究制度 建立我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針對決策、執行、監管中的責任,明確追責對象和范圍、追責情形、程序以及結果運用。 網格監管制度 建立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定人、定責、履責、問責”的網格化環境監管格局,建立網格監管運行機制,實行網格考核評價。 排污許可制度 加快建立我省排污許可及相關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依法明確規定排污單位允許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總量,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時間、排放去向和環境管理要求。 生態補償制度 全面實施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誰污染、誰付費,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明確生態補償金的扣繳辦法、獎勵辦法、考核依據和實施程序,用經濟手段促進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目標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我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考核制度,明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和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考核指標、計分方法及結果運用,切實強化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責任落實。
【7大攻堅領域】
通過“調、禁、改、關、停”,統籌推進揚塵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秸稈禁燒、重污染天氣應急應對等攻堅措施,著力解決大氣污染突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河南電視臺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