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展開行動
行動中,各地按照省公安廳的要求采取了多種工作措施確保行動能夠按時完成:包括借助新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黃標車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關政策,爭取廣大車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對所有黃標車逐一登記造冊,核實檔案,建立臺帳,對已淘汰仍在道路上行駛的黃標車、老舊車落地找人,告知車主該車已喪失了合法上路行駛權,要限時將車輛送到制定地點報廢拆解;實施限行禁行,嚴格路檢路查,廳高速總隊發布公告,7月15日零時起,全省高速公路禁行黃標車,全省各地設置限行、禁行標志,發布公告,并利用卡口等監控設備,對違規進入限行、禁行區域的黃標車進行抓拍識別。
7月15日24時至16日凌晨4時,省公安廳在先后3次暗訪摸排的基礎上,調集漯河、平頂山、濮陽、鶴壁、三門峽市交警支隊30名民警,組成執法小分隊,兵分四路,深入鄭州市四環道路附近的土建工地、料場、建筑垃圾處理站等地,開展突擊夜查渣土車統一行動,共查獲違法違規運輸渣土車169輛,處罰駕駛員23人,累計扣記分210分。
淘汰黃標車、老舊車案例:
案例一:2016年7月18日上午,駐馬店汝南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各汽車修理廠清查黃標車老舊車,在南海大道一無名修理廠內發現輛待修的豫Q04158是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黃標車,隨即通過修理廠老板與豫Q04158車主進行了聯系,經向車主耐心做工作,成功對該車進行了報廢。
案例二:駐馬店泌陽縣交警大隊車管所民警對營轉非車輛豫Q92880大型客車進行多次排查,掌握到原車主已將車輛轉賣到平輿縣,兩民警前后三次到平輿縣進行排查,于7月1日找到平輿現車主,獲悉車主已將豫Q92880大型客車轉賣給泌陽縣居民趙某。排查民警又轉回泌陽縣找到豫Q92880大型客車現任車主,并前后三次前往現任車主家中講解黃標車危害及補貼政策,并做動員工作。該車主在民警的講解下終于同意自愿報廢營轉非大型客車豫Q92880。并于7月7日將車輛開往物華再生資源公司報廢。
案例三:焦作交警在排查黃標車過程中,一輛載客大型汽車(豫H76955)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交警支隊機動大隊民警迅速與該車車主馮某進行聯系,但該車車主起初不愿意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經過民警反復向車主講解駕駛黃標車違法上路行駛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有關法律法規,車主最終同意將車輛停放地點告知民警。7月18日下午,焦作交警支隊民警趕到車輛停放地點將該車查獲。經焦作市機動車檢測機構,對該車的車輛尾氣排放進行檢測,該車的檢測結果顯示車輛尾氣不達標,屬于黃標車。
案例四:2016年7月21日10時,洛陽天津交巡大隊民警在中州天津崗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CL0536的大型客車,經過信息查詢,該車注冊于2007年4月,屬于黃標車范疇,為了不影響車上的乘客,民警隨車將車上乘客安全送到景華延安口的目的地后將該車滯留,下午,車主到大隊接受處理,民警做通了其思想工作,車主同意辦理報廢相關手續。
案例五:信陽市羅山縣交警大隊根據羅山縣黃標車臺賬對在冊車輛進行排查,羅山華聯超市有豫S26773、豫S27236兩臺輕型廂式貨車為黃標車。經民警與倉庫主管人員聯系,宣傳淘汰治理黃標車有關政策和要求,民警反復耐心做解釋工作。 7月17日,民警再次到華聯超市倉庫向華聯公司下達黃標車告知單,再次耐心向其作宣傳工作,終于取得該超市有關主管人員的理解,表示愿意對兩臺黃標車予以強制報廢。7月19日,機動車回收企業對兩臺黃標車現場強制報廢。
案例六: 2016年7月17日,蘭考交警大隊三中隊在值守106國道緝查布控系統卡口時,豫B61909重型貨車有預警信息,顯示為黃標車,執勤民警隨即將其查扣,經核對信息確實為黃標車,車主為中原油田蘭考公司,民警隨即找到該公司負責人,為其講清目前開展的黃標車治理工作,公司負責人非常理解交警部門的工作,并按照交警部門提供的車輛名單,主動報廢了中原油田蘭考公司26輛黃標車,并帶領民警到公司查找車輛。
案例七:2016年7月13日,濟源市交警支隊巡邏民警發現一輛豫U22802的輕型普通貨車未張貼檢驗合格標志。經核查,該車屬于黃標車,應予以淘汰。經詢問駕駛人張某,對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張由于個人一些原因,對有關黃標車信息不甚了解。對此督察隊民警遂對張某進行了省市關于開展黃標車淘汰積極治理大氣污染的重要意義的宣傳,張某表示一定要配合黃標車老舊車工作,努力為治理大氣做點力所能及的貢獻,并于當日就將該車送到了濟源市金屬回收公司拆解報廢。張某回家后,又根據交通民警關于黃標車老舊車的宣傳,將自家另一輛號牌為豫UA2581的轎車,主動送到了報廢市場,辦理了相關注銷拆解手續。
案例八:2016年6月7日10時29分,安陽縣交警大隊緝查布控系統預警豫E97035小型汽車逾期未報廢,民警于10時50分查獲該車。經查該車駕駛員周某實施了無證駕駛、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安陽縣交警大隊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機動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案例九:2016年7月7日21時23分,李某駕駛豫DCD191微型普通客車沿平頂山市凌云路行駛至凌云路姚電大道交叉口時被執勤民警查獲,李某因實施了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李某被處以罰款17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所駕駛的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收繳。
案例十: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核查,鞏義市順達城鄉客運公司號牌為豫AW7311的城鄉公交客車,因未正常年審于2015年8月29日被強制注銷,但該車一直停放在其公司停車場,未送往報廢回收中心拆解。2016年7月13日,鞏義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對該公司總經理進行約談,告知其營運黃標車的危害性和已注銷車輛必須進行拆解,并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5日內將車輛送交報廢中心進行拆解。2016年7月17日,該車在民警監督下,被拖移至報廢中心等待拆解,從根源上消除了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