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青莎)9月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表決,決定在鄭州等18個試點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9月13日,鄭州市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答疑解惑,并公布了兩年來鄭州兩級法院開展刑事速裁程序的情況。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人民檢察院量刑建議并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并適當簡化訴訟程序的一項制度。

  本次決定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案件的罪名、可能判處的刑罰年限等未做明確規定,需等待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制定的實施辦法予以明確。

  鄭州將在新的實施辦法頒布前,著重在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律師介入率,完善訴訟權利告知程序以及強化辦案監督、嚴密防范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方面,做出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