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趙某在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因無法購買機票及時回國避難而被迫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此案也充分說明了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否則,無論是逃到國內國外,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三:王某涉嫌拒執罪被網上追逃案

  2014年6月24日,嵩縣法院對張某訴王某財產損害賠償案作出判決,判決王某償還張某經濟損失60萬元。2014年10月13日,嵩縣法院立案執行。執行期間查明,王某名下有吉利牌轎車和金杯牌面包車各一輛,但由于王某拒不到庭,無法找到車輛進行處置。同時查明,王某的建行、工行卡上有大額現金余額,并不停有交易記錄發生,屬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6年11月23日,嵩縣法院以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將王某移送至嵩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16年12月15日,嵩縣公安局立案受理,將王某列為上網追逃對象。2017年1月11日,王某被迫到鄭州鐵路公安處新鄭派出所投案。王某的親屬也與申請執行人張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了全部義務,取得張某的諒解,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本案中,被執行人王某名下有車輛,銀行有存款,且有大額現金資金出入,卻拒不申報財產,亦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顯然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不僅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因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被公安局立案偵查,并上網追逃。后迫于法律威力,主動投案自首,被迫履行了法律義務。此案也正告那些試圖規避和逃避執行的老賴,要盡快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等待他們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案例四:某科學院失信被列入黑名單案

  2010年1月25日,濟源市法院依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濟源市某科學院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獎勵款50萬余元,但濟源市某科學院一直以事業單位的經費由當地財政局掌控為由拒不執行。2017年9月4日,濟源市法院將該科學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告知被執行人,如果不履行法定義務,將向其上級部門、黨委通報其失信情況,依法建議取消其文明單位稱號、暫停其評優評先資格,并對其法定代表人尹某進行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責任。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該科學院協調濟源市財政局解決了財政支付問題,案件已全部執行完畢。

  當前,隨著聯合懲戒工作的深入開展,濟源當地政府在評定先進單位和個人的時候,均向人民法院來函核實當事人的有無失信情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單位或者個人不能被評為先進或給予嘉獎。本案中,被執行人是財政全供的事業單位,因擔心被取消文明單位和評先資格而被迫履行了法律義務。本案的成功執行,也再次證明了黑名單制度對于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特殊主體案件的威懾力量。

  案例五:劉某失信險失村官案

  劉某與蔡某因勞務工程發生糾紛,欒川縣法院判令劉某補償蔡某人民幣400000元。2016年2月19日,欒川縣法院立案執行,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多次上門規勸劉某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還款義務。但劉某不為所動,以各種理由規避執行,欒川縣法院遂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11月,欒川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關于全面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其中一項內容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村“兩委”班子成員進行審核。劉某現任欒川縣陶灣鎮某村村委主任,也是下一屆村委主任候選人,當得知下一任換屆可能會泡湯后,劉某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與申請人協商解決。法院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劉某也按和解協議付清了執行款。

  本案中,懾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及聯合懲戒的巨大威力,被執行人劉某因擔心在村委換屆時候選人資格受到影響,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順利執行,也為基層農村“兩委”班子老賴案件的執行,提供了借鑒。

  案例六:高管成老賴公司貸款受限案

  2017年7月12日,香港某投資公司與呂某等五人借款合同糾紛及清算合同糾紛一案,經新鄉中院、河南省高院二級法院審理判決,呂某等五人需支付香港某投資公司經濟損失11244259.68元。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調查得知,呂某五人是安陽某公司的高管,名下有房產及多臺機器設備。法院新鄉中院將呂某等五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呂某等人所任職的安陽某公司,在申請貸款時因公司高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受阻。迫于公司的壓力和法律的威懾,2018年1月28日,被執行人呂某來到法院,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本案執行完畢。

  對失信被執行人在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多方面進行限制,是聯合懲戒的一條重要措施,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要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要從嚴審核。本案中,被執行人呂某等五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影響到其擔任高管的公司不能正常得到銀行貸款,造成經營受阻,而最終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

  案例七:曹某失信子女就讀貴族學校受限案

  2006年底,劉某陸續向曹某供應機械配件,2013年9月21日,曹某向劉某出具了一張6萬元欠條。2013年底,劉某向新鄉市牧野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后判決曹某償還劉某貨款及利息61000元。2015年2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未能查詢到曹某可供執行的財產。鑒于曹某四處躲藏,逃避執行,法院依法將其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9月,曹某之子在欲就讀某私立學校時,因曹某系失信被執行人而被拒之門外。

  父母失信,禍及子女。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后,不僅其自身生產、生活處處受限,還限制其以自己財產支付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本案被執行人曹某正是因此而被迫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教訓發人深思。

  案例八:侯某失信受限成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案

  2017年2月21日,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立案執行邢某申請執行侯某118萬元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人員依法將侯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布限制高消費令。侯某欲在深圳創辦高科技公司,在進行工商登記時,才發現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列入失信名單,自己不能申請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盡快完成公司注冊,侯某委托其在老家的父親償還全部欠款本息共計120萬元,后得以順利注冊公司。

  被執行人侯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且對抗執行,在依法被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后,在注冊公司時因無法申請成為法定代表人才意識到誠信的重要性,而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本案的成功執結再次說明,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老賴,在強大的懲戒系統面前,必將寸步難行。

  案例九:方某失信外地打工受限案

  2017年5月13日,胡某在方某經營的草場工作時受傷,花去醫療費用7845元,正陽法院判決方某承擔賠償責任。2018年2月,正陽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后,依法將下落不明的方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4月18日,方某主動到正陽法院要求償還賠償款,稱自己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火車票不能買,支付寶都被凍結了,想辦信用卡又被銀行告知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外打工是寸步難行,沒辦法,只好找法院履行了法律義務。

  在本案中,被執行人方某原本認為只要自己不在家,賬戶無財產,便可以不用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在人民法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高鐵、動車、軟臥坐不了,貸款、信用卡辦不了,連支付寶都不能用,日常生產生活處處受限。方某的經歷也再次告訴人們,即使那些常年在外的“打工一族”,也應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否則,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案例十:企業失信貸款受限案

  鄭州某集團公司訴衛輝市某污水處理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衛輝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383659.22元。2018年1月25日,衛輝市法院立案執行后,依法向被執行人某污水處理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隨后又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8年3月,被執行人向某銀行申請貸款,被告知其已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融資信貸等行為將受到限制。衛輝市某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代表人第一時間趕到法院,主動要求履行債務,并當場履行完畢,案件得以順利執行。

  被執行人衛輝市某污水處理公司在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因在金融機構貸款時受到限制,而不得不履行了法律義務。該公司的經歷一方面說明了誠信、守法經營,對一個企業的發展是如何重要;另一方面也反證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的強大的威懾力和影響力,在當前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更是人民法院可以依仗的強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