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個對別人有用的人
人生是否是一個自作自受的過程呢?我覺得未必,我覺得人生是一個有趣的過程才對。之前看過一個非常有趣的關于人生的算法,說普通人有效的人生一共是70年。50歲以后基本上沒有什么創造力了,這叫做守城。當中的20到30年時間,有一半的時間我們在睡覺,現在只剩下15年。這15年中在刨除一半無聊、應酬的時間,我們真正干事的時間也就只剩下5、6年了。如果說一個人在這5、6年的時間中再不去做事,再不想點創造性的東西的話,那我們活著還有什么意義?有時候,我們或許應該換一種方式去想想,人活著到底為了什么?我們會因為有了李剛的爸爸而為非作歹嗎?當我們看不到未來的時候,我們需要努力去創造、打拼一個屬于自己的未來,這可能就是我們所追求的積極的人生價值觀吧。
最后我想說的是,在努力做好自己,追求積極價值觀的同時,一定要努力做一個對別人有用的人。學會對別人有用,對你的孩子有用,對你的家長有用,對你的朋友有用,對全社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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