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二:被騙 沒簽合同,損失押金
小唐是一名西班牙在校留學生,去年夏初由學校搬出,自行租房。經過幾日考察對比,在馬德里市郊找到相對滿意的一間出租房。
房東張藍是青島人。起初雙方口頭協定:付押金100歐元并簽字立據,月租250歐元含水、電、煤、上網等雜費,但并未簽訂合同。張藍希望小唐長租,小唐欣然答應并口頭承諾租期一年左右,如退房會提前1個月通知張藍,方便他聯系下家,張藍應允。
很快小唐便在張藍家安頓下來,并與其家人相處融洽。8個月后,小唐計劃回國,想要退房,于是對張藍提出建議,說將于1個半月內離開,超出的半個月可按一日10歐元結算。
張藍認為小唐未租滿一年,與其口頭協議不符為由,不答應退房,雙方各執一詞,經多番協商無效,張藍堅持拒退小唐押金。至此雙方已經爭吵多時。
后來,張藍便掐斷小唐網線,并大聲出言恐嚇,逼小唐離開。當時小唐無奈之下只能一走了之,放棄租房押金。之后幾日小唐亦不甘心,再度回到張藍住處,并在當地房屋看守人員的陪同下希望能進行再次溝通。可惜張藍極度不配合,言辭挑釁態度囂張。于是小唐前往警局報案,將張藍言行留底以防日后不測,但最終也沒能拿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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