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八十五中學生李超今年參加中招考試,本以為第二的成績,因神秘女生曼曼的出現(xiàn)降為第三,他也因此喪失了鄭州外國語學校分配生資格。昨日,本報以《追查神秘妹妹,追出中招漏洞》為題,獨家報道了此事。
昨日下午,從鄭州市教育局傳來消息,經(jīng)該局緊急調(diào)查研究,目前此事已得到處理。李超拿到了鄭州外國語學校的錄取通知書,而女生曼曼則以擇校生的資格也被該校錄取。對于這樣的處理結果,社會各界評說不一。有律師認為,制度的漏洞,不該由考生個人埋單。
反應迅速:調(diào)查組緊急調(diào)查
昨日下午,鄭州市教育局對媒體公布了《關于鄭州八十五中學生反映分配生名額被擠占情況的調(diào)查處理結果》,該文稱——
7月26日上午11點半左右,鄭州市中招辦接到鄭州八十五中學生李超家長舉報,反映在今年市區(qū)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鄭州八十五中學生任××(即化名“曼曼”的女孩),雖然以八十五中名義報考鄭州外國語學校,但并不在學校就讀,不應該占用分配生名額,要求取消其分配生資格。省會有關媒體也對此事進行了采訪報道。
接到反映之后,鄭州市教育局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市中招辦派人對此事進行調(diào)查,給考生一個公平的結果,給媒體一個滿意的答復。
7月27日上午,市中招辦派出中學組、紀檢監(jiān)察組有關人員,會同鄭州八十五中的上級主管部門鄭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教育局,到鄭州八十五中進行調(diào)查。
經(jīng)調(diào)查,任××是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明湖派出所戶口,2007年就近分配到鄭州八十五中就讀并注冊學籍,就讀一段時間后,回老家登封借讀,今年中招回市區(qū)報考,并以623分的成績,被鄭州外國語學校以分配生錄取。按照2010年鄭州市市區(qū)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具有鄭州市市區(qū)常住戶口,在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的考生才具備分配生資格的規(guī)定,任××同學不應該以鄭州八十五中的名義享受分配生待遇。
李超被錄取了
教育局稱,根據(jù)事情的調(diào)查結果,本著尊重事實、有錯必糾的原則,經(jīng)研究,市中招辦形成以下處理意見:(一)取消任××同學的分配生資格,其考試成績達到了報考學校鄭州外國語學校的擇校錄取分數(shù)線,按擇校生錄取。(二)按照鄭州八十五中報考鄭州外國語學校的學生志愿和學業(yè)成績的高低,以及分配生名額,確定李超同學為鄭州外國語學校分配生,予以錄取。(三)責令鄭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教育局,要吸取教訓,加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對鄭州八十五中有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并作出深刻檢查。
揭露內(nèi)幕:亂子就出在老師身上
據(jù)了解,這種“曲線升學”并非鄭州獨有,外地也有這種情況。
“這種借讀現(xiàn)象,主要集中在關系戶。”鄭州市一位中學老師還透露了一些內(nèi)幕,學生在A校上學,然后投身師資力量更好的B校借讀。中招時,又以A校學生的名義考試,競爭實力就大大增加,還可以享受到分配生待遇,即統(tǒng)招線下50分的“優(yōu)惠”。“這樣的操作模式,沒有關系是辦不成的。你可以想想,誰最具備這些關系資源,當然是老師”。“亂子就出在老師身上。”這位老師說,靠山吃山,有不少教師子弟采用這種辦法,“只要和A 校老師打好招呼就行了,一個年級有七八個甚至十多個班,一般情況下,學生不會注意到這種情況,至于老師們更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這位老師還說,“李超這種情況是因為八十五中報鄭州外國語學校的學生比較少。換作其他學校,如果報名者多,按分配生錄取時冒出幾個‘神秘人物’根本無從察覺”。
“或許仍有兩年空子可鉆”
鄭州市教育局昨日公布的《處理結果》中,有這樣一段文字表述——“按照2010年鄭州市市區(qū)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具有鄭州市市區(qū)常住戶口,在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的考生才具備分配生資格的規(guī)定。”據(jù)此認定“任××同學不應該以八十五中的名義享受分配生待遇”。“這句話正是矛盾所在。”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師說,這句話既是認定資格的標尺,又是可鉆的空子,因為這句話只說了“就讀”,而沒有明確“學生初一至初三必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就讀”,李超家長質疑的正是這一點。
今年5月,鄭州市教育局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2010年普通高中、普通中專、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文件在對分配生的資格認定的同時,還附有這樣一段文字,“從2010年秋季開始,凡不按初中就近劃片范圍入學,或者就近劃片入學后,又自行流動的學生,初中升高中時,不具備分配生資格”。“這就意味著,今后上初中的學生,必須保證該學生初一至初三都是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的。”這位老師在解讀這段文字時說,“或許對于某些學生來說,這也意味著他們?nèi)杂袃赡甑目兆涌摄@。”
評價不一:李超家人對曼曼“不同情”
“沒想到這么快,孩子他媽帶孩子去中招辦領錄取通知了。”昨日17時許,李超的父親李華志給今報打來電話,言語中難掩激動與興奮。
李華志說,昨日上午11時,他就接到了鄭州市教育局和中招辦的電話,稱他們對此事已展開調(diào)查。“下午4點多,中招辦就通知我們?nèi)ヮI通知書了”。對這樣的處理結果,李華志表示非常滿意,“教育局處理得很及時,不僅幫我孩子解決了問題,關鍵是體現(xiàn)了公平公正”。
李華志對女生曼曼得到的處理并沒有報以同情,他認為“她不具備分配生的資格,分配生制度本身是一種體現(xiàn)和實現(xiàn)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政策傾斜,不管對方的初衷和想法怎樣,造成的結果都是對守規(guī)矩學生的傷害,我認為這不值得同情”。
有人替曼曼叫屈
對這樣一個結果,其他人怎么看呢?
讀者孫女士說,教育局的處理結果非常公正,“考生應該在同一高度的平臺上公平競爭,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應該最大限度地保證制度規(guī)范的公正嚴明”。
讀者王先生說,據(jù)他了解,在一所學校注冊學籍,而在另一所學校上學,待考試時再回“原籍學校”考試的例子并不鮮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逼出來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擇校費用又這么高,誰不想讓子女上好學校”?
讀者程先生在為李超慶幸的同時,也為曼曼鳴不平,“如果李超的家人沒有追究,這件事也許就不了了之。曼曼的考試分數(shù)畢竟還比李超多6分,雖然現(xiàn)在他們被同一所學校錄取,她卻因為是擇校生而要比李超多交幾萬元的擇校費。而且,她之前在鄭州八十五中還就讀了一個多月,但有關文件并沒有規(guī)定就讀多長時間。就這樣被取消了分配生的資格,我感覺曼曼挺虧的”。
讀者任女士說她在教育界工作,幾年前就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她認為“這個板子不應該打在學生身上,而應該打在老師和制度制定者身上”。
律師說法:“政策漏洞”不該讓學生埋單
“在外地上學而在學籍注冊地考試的現(xiàn)象在教育系統(tǒng)司空見慣,只是涉及這起案例的當事人態(tài)度更強硬,引發(fā)的矛盾沖突性更強而已。”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分析認為,這起爭議事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并不讓人滿意,教育部門不應該因為自己的政策漏洞而讓無辜學生曼曼埋單,建議鄭州外國語學校都按分配生錄取曼曼和李超,不應該要求曼曼再交擇校費。
張少春解釋說,雖然鄭州市教育局今年的新政策指出,“從2010年秋季開始,就近劃片入學后,又自行流動的學生,初中升高中時,不具備分配生資格,”這一新政策,對以前政策上沒有明確學生初一至初三必須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的漏洞進行了彌補,但問題是,法律不溯及既往,更何況一個市級教育部門的文件。
曼曼可提起行政訴訟維權
在問題尚未解決之前,李超的父母為了孩子的前途,曾表示“如果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會走法律途徑”。而如果曼曼對這樣的處理結果不能認可,她又如何維權呢?
張少春律師說,業(yè)界人士都知道,如果法律法規(guī)存在漏洞,那么你可以合理利用漏洞,只要法律無明文約束均不受限。
所以公平起見,建議二人均按分配生錄取,這協(xié)調(diào)工作應由教育部門解決;如果曼曼對最終處理決定不服,可以選擇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訴,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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