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外教育機構合作辦學,招收外籍留學生、外教等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事先申報,11月8日公布的鄭州市《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的通知》中這樣說。
今后鄭州市中小學校如果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或招收外籍留學生,均應在每年的1月份進行申報,由鄭州市教育局對學校資格進行初評和實地考察,初審合格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學校聘用外籍教師的資格申報,今后將由鄭州市外國專家局統一牽頭負責。
今后凡擬接待境外人員來訪的單位或學校,必須提前兩周向鄭州市教育局提出書面報告,并附交流內容、來訪人員名單、來訪人員簡介、接待方案等材料。
近年來,鄭州市教育系統開展了一系列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截至2009年共接收了近百名境外中小學生在鄭就讀,目前37所學校具備了聘用外籍教師資格,8所學校開辦了中外合作辦學課程,20余所學校承辦了國際交流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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