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盤查,車上共有16人,其中,5名未成年人,4名殘疾人,年齡最小的只有9歲。民警將他們帶回旗公安局刑警大隊審查,發現這是一個由張某某、榮某、張某、鄭某某等人組織的未成年人、殘疾人流浪乞討團伙。
經進一步審訊得知,組織者張某某、榮某、張某是安徽省臨泉縣張營鄉張營行政村村民,張某某和榮某是夫妻,張某是張某某的弟弟,另一名組織者鄭某某年僅13歲,是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人。
三四月份,張某某等人組織未成年人、殘疾人共16人,由張某某駕駛自己的白色農用車從安徽老家出發,先后到河南、河北、吉林、黑龍江、遼寧、陜西、寧夏、內蒙古等地,所到之處以表演雜技之名,利用、組織上述人員乞討進而牟利。
他們每到一地,先是表演雜技、魔術、硬功、耍猴等賺錢,如果沒有演出就讓孩子們自己出去要錢。這些孩子都經過訓練,先是纏著人要錢,要不到的情況下就跪在地上進行乞討,有時還抱住人家的腿不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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