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賺的錢和孩子們自行要的錢都計入張某某的賬本中,由張某某統一管理。
據犯罪嫌疑人交代,這些孩子有的每天能夠乞討到上百元,有的每天只能乞討到二三十元,張某某則每天只給他們兩到三元零花錢讓他們買些零食吃。他們中除張某某和母親、妻子、弟弟以及未成年人趙某某、趙某兩兄弟外,大都沒有親屬關系,除兩名河南籍未成年人,其余的都是安徽臨泉縣人。
警方粗略了解得知,這些孩子都有同樣的境遇,即沒有完整的家庭,他們有的是父親去世了,有的是母親去世了,有的是父母離異。這些孩子都因家庭貧困或無人照料而無法讀書。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都是由自己的親人介紹給張某某讓其從事雜技或乞討,為的只是能混口飯吃。
警方介紹,由于這些孩子年齡太小,有的是殘疾人,他們大都不知道家里的聯系方式,有的因為家庭貧困沒有聯系方式,所以警方無法和他們的家人取得聯系。這些孩子也都沒有辦理過二代身份證,公安機關無法核實他們的身份,所以涉案的有關情況也無法進一步核實。
去年以來,針對一些殘疾人、未成年人被犯罪分子拐賣、拐騙,然后被強迫利用在一些城市的街頭流浪、乞討,或者被迫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公安部等五部委決定專門開展集中打擊行動,以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在實際操作中,仍有不少難點困擾執法部門,進而影響打擊力度,以致組織未成年人、殘疾人乞討現象至今未能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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