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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據悉,國家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學校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應當在2011年7月31日前,持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表示,應試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香港、澳門考區應試人員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的書面申請。應試人員逾期申請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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