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程序中有一個“網上預告名”的程序,至于是否為必經程序則由省一級司法局確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時候登錄中國普法網以及其他法律網站查詢相關信息,或者向當地司法局電話咨詢。
(2)已經網上預告名的人員須在網上預告名后在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時間和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告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3)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4)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在大陸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應當在其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在香港、澳門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應當在香港、澳門向承辦考試組織工作的機構報名;在臺灣地區或者外國工作、學習或者居住的,應當到司法部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臺灣居民在考試報名時,應當向受理報名的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臺灣居民身份證,不能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應當提交臺灣居民身份證和戶籍本或者戶口名薄。
(5)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證實(格式證實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