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涉嫌非法拘禁
調查顯示,在涉案的46名大學生中,有35名來自農村和山區。他們中間的很多人家庭經濟狀況較差,畢業時急于尋求高薪職位和穩定工作,但由于社會閱歷少、分辨能力差,很容易誤入傳銷組織。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大學生參與傳銷引發犯罪,以非法拘禁罪居多。如湖南電視廣播大學學生彭鋒,被同學騙至鄭州加入傳銷組織,僅20余天就被提升為“老板”。他與具有相同經歷的兩個湖南同鄉一起,積極引誘和欺騙他人,并對被誘騙人員嚴加看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據調查,大學生參與傳銷大多是收取入門費、人頭費,傳銷的全部是虛擬商品。如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系列傳銷一案,新會員加入該網絡營銷組織首先要繳納2800元會費,費用由“管家”或“領導”收取,發展下線后按比例進行提成,提成款用于支付人員吃喝、租房等費用。按照傳銷組織內部規定,會員每發展一個下線可以提成300元。湖南大學生李理被同學申雙雙騙至鄭州,繳納1300元加入“憶麗詩兒”化妝品連鎖銷售,并被晉升為“老板”,直至因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始終未見過其所傳銷的“憶麗詩兒”化妝品。
“大學生參與傳銷鼓動性強,大多發揮骨干作用。”一位辦案人員說。大學生智商普遍較高,邏輯思維嚴密,熟悉經濟知識和網絡知識,語言表達能力強。因此,他們往往會在傳銷組織中發揮骨干和帶動作用,更容易使人上當受騙。如陜西榆林學院大四學生徐海東,被同學以幫助找工作為名騙至鄭州,交了2800元后加入網絡營銷組織,隨即被升級為“老板”,負責看管、教育新加入組織人員。他拉攏利誘四川水利電力機械工程學院學生張振斌等人,積極鼓吹網絡營銷,發展下線,在看管新加入組織的人員期間,非法限制他人自由,被公安機關抓獲。徐海東、張振斌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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