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歧視
凌肖僅僅是若干等待就業的失業大軍當中的一個。自2008年后宏觀經濟給企業帶來的長期不確定影響,使就業歧視又有了新“生機”。嚴峻的經濟形勢和激烈的就業競爭,為企業招聘的“超常標準”提供了新的土壤。
2008年和2010年,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在全國6個城市11所高校的畢業生中作了兩次問卷調查,這些高校覆蓋了華中、華南、西南、西北地區,共收回有效問卷2086份。
《調查報告》將存在就業歧視的單位分成“政府機關、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其他機構”四種類型:有43.44%的大學生被訪者在政府機關應聘中遭受過就業歧視;有60.7%的人在企業單位應聘中受到就業歧視;遭到事業單位歧視的占38.61%;此外,受到其他機構歧視的占14.90%。
本報記者曾經在上海某人才招聘市場看到過一份典型的招聘啟事,就包含了性別歧視、戶籍歧視、年齡、學歷、身份歧視等等:“本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招聘業務人員若干。要求:男性,上海戶口,35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黨員優先。附:不招河南人。”此外,《調查報告》也列出了十幾種歧視的類型,很多大學生在就業過程中雖然遭遇了歧視,但自己并沒有察覺或意識到。
例如,68.98%的用人單位對大學生求職者的性別有明確要求,性別歧視是近年越來越突出的問題,尤其在女大學生就業群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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