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等級規模結構規劃
規劃城區為城區八個組團,人口規模為323萬人;規劃新市鎮為雁鳴湖、黃店兩遠郊新市鎮及白沙、花園口、柳林、姚家四個近郊新市鎮,人口規模合計27萬人;規劃祭城、韓寺等10個鎮為一般鎮,人口規模合計18萬人。
城區人口規模為490萬人;規劃城區外圍組團為雁鳴湖、黃店,人口規模分別為20萬人、15萬人;規劃小城鎮為花園口、柳林等10個鎮,人口規模合計45萬人。
城鎮職能結構規劃。城鎮職能分為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配套工業、農業物流、商貿服務、鄉村旅游、生態旅游八個類型。
農村居民點布局規劃原則
1、生態優先。引導農村居民點向生態環境相對良好的地區集聚,減輕農村生活方式對生態環境的壓力。
2、交通引導。引導農村居民點向交通線沿線集聚,增強農村居民點與各等級發展極點聯系的便捷程度。
3、凸顯優勢。原則上不再保留規模小、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發展潛力不佳的農村居民點。
4、分區引導。根據農村居民點所處功能片區進行建設引導。
遷村并點方案。按照農村居民點現狀及總體規劃,確定撤銷、整治、遷建、合并等規劃對策,具體如下:
1、規劃遠期城區范圍內村莊。撤銷,農村居民就地城市化。
2、城郊生態綠帶內村莊。降低村莊密度,引導人口向城區集聚。對保留少量一般村進行整治,改善居住環境,完善配套設施。
3、沿黃生態旅游發展帶及高效生態農業區內村莊。合并與整治。通過搬遷、合并等方式實現遷村并點,引導人口向中心村及小城鎮集中,提高農村建設用地利用的集約性。提高中心村服務水平,對保留的一般村進行整治,改善居住環境、完善配套設施。
村莊體系規劃。規劃形成“中心村——一般村”兩級村莊體系。中心村為一定農村地域內的中心,人口規模大于一般村,服務設施配置標準高于一般村。規劃中心村與一般村按1:2配置。規劃設置中心村58個,平均人口規模3000人;規劃保留一般村142個,平均人口規模1000人。
村莊整治與建設分類管理策略
1、城中村及城郊村。采用同化嬗變模式整理,對條件適宜的城中村或位于遠期城區或城鎮規劃范圍內的城郊村,結合城市總體規劃,進行更新改造,完善基礎設施和社會配套設施,居民以集中安置為主,實現就地“城市化”,完成由農村向社區化、城市化的嬗變。
對于規劃遠景城區(鎮區)范圍之內,遠期予以保留的村莊,結合規劃方案進行建設引導,提高建設質量,降低未來城市化改造難度。
2、中心村。采用遷移集聚模式整理,通過宅基地劃撥的方式,引導一般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和配套設施建設水平。在中心村,鼓勵采用村民自建、鎮村代建等方式聯合逐步建設組團型住宅小區。
3、一般村。采用梳理改造模式整理,即先梳理出農村居民點內的空宅,在統計和分析的基礎上,作出相應的改造計劃和規劃。通過梳理、改造、再利用,解決農村居民點用地占而未用、農村住宅閑而未用的問題,以提高農村居民點集約利用程度,但要對一般村的建設規模進行控制,不建議擴大一般村規模。
4、撤并村。對撤并村考慮采取一源多發式的模式,即整村遷出,分散遷入。撤并村不得再進行新的建設,不再新批宅基地,不再新增服務設施,對于已經撤并的村莊原址全部整理復墾。
村莊整治及整合步驟
1、近期。以村莊整治為主,主要解決民生問題,改善一般村和中心村的村容村貌,在現有基礎上完善各項服務設施;但在整治完善的同時,應以宅基地劃撥為手段,引導小村人口向中心村集中。
2、遠期。以村莊整合為主,以宅基地劃撥和行政區劃調整為手段,引導農村居民點由小規模分散布局向大規模集中布局的空間分布態勢上轉變,同時積極引導新農村建設資金向確定的中心村集中,完善和提高中心村的服務功能,使其產生吸引人口集中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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