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徐黎蕓 楊劍)鎮平縣紀委日前印發《鎮平縣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工作暫行辦法》,從制度上進一步規范了談話函詢工作。
“廣”,即適用范圍廣。在適用對象方面,《辦法》規定“適用于全縣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在適用問題方面,明確規定對十個方面的問題可以進行談話函詢,涵蓋了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等各個方面。
“嚴”,即實施程序嚴。在確定進行談話函詢后,通知被談話函詢人在規定的時間,到約定的地點接受政策教育談話,并形成談話記錄,簽字確認。被談話函詢人接受談話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對有關情況進行實事求是的書面回復。談話函詢工作結束后,要將回復材料、談話記錄等整理裝訂,統一在縣紀委信訪室歸檔,并做了結處理。
“實”,即跟蹤問效實。函詢結束后,縣紀委定期或不定期對談話函詢涉及問題的糾正、整改情況進行回訪檢查,對于沒有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調整崗位等組織處理或黨政紀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