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進村,7年恩怨一朝泯
楊 芳 制圖本報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劉亞磊 張廣坡
自家的地被鄰居建房占去,養豬場老板認為吃了虧,于是圍著鄰居的住房修建了一條排水溝,兩家人矛盾升級,最后對簿公堂。昨日,唐河縣法院城區中心法庭的法官來到轄區古城鄉大許沖村,在村部大院巡回審理這起排除妨礙糾紛案,既方便了當事人訴訟,又讓當地群眾零距離地感受庭審,現場學法。
不給補償,臭水伺候
“法官,王某松的養豬場流出的臭水環繞我家房屋流動,每日臭氣熏天,蒼蠅蚊子成堆,居住環境十分惡劣,你們可得幫我解決啊。”庭審一開始,原告王某山就向法官訴說。
2007年,被告王某松與同村村民互換承包地,并在該地上建了一個養豬場。同年,王某山經申請批準,在距離王某松養豬場不遠處建一座房屋。因系在王某松的承包地上蓋房,經村組協調,王某山答應補給王某松承包地0.7畝。2008年,王某山的房屋建成后,王某松以王某山所給補償過少為由,在王某山宅院四周強行挖溝種樹,并讓養豬場的臭水從溝內排走,影響了王某山一家人的居住。
“我們外出打工,家里沒人時,王某松多次對房屋墻腳四周進行破壞性挖掘,導致地基下沉,房屋多處開裂,墻體粉碎脫落。”王某山說。
由于養豬場流出的臭水環繞王某山的房屋流動,整日臭氣撲鼻,蒼蠅蚊子亂飛,又得不到解決,如此—來,兩家算是結下了仇怨。王某山說,2013年,經村里協調,他曾給王某松2000元,但王某松卻不履行約定清除障礙。
而王某松說,2013年的協議書中說,王某山賠償自己糧食損失費2000元,再撥一畝地。但事后,王某山只給了2000元,一畝地至今沒有兌現。為此雙方矛盾日益尖銳。
7年恩怨,一朝調解
走基層 晚報與巡回法庭同行
唐河縣法院受理該案后,考慮到雙方的鄰里關系,認為宜多做調解,盡最大努力化解矛盾。鑒于該案在當地影響較大,法官們決定到案發地大許沖村,與當地的村民、村干部—起調解這起鄰里糾紛。
法官把王某山、王某松雙方的意見、理由“曬”在知曉案情的左鄰右舍面前,讓當地群眾親歷開庭審案、評判對錯。整個庭審過程,嚴謹有序。在最后的調解階段,法官根據雙方在庭審階段的心理變化和調查的事實,及時辨法析理,并適時休庭進行“背靠背”調解。經過努力,最終達成調解意見,王某松停止侵權,王某山將自家的承包地調整一畝給王某松耕種,并自行排除妨礙。
主審法官唐念存告訴記者,遠親不如近鄰,現實中,鄰居因相鄰而居,見面較多,交往方便,更重要的是遇到困難或麻煩時能夠快速便捷地提供幫助。因此,鄰居之間產生了糾紛,更應該盡力化解,這樣才能消除不穩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