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縣一村民酒后與人發生口角,氣憤之余將半瓶農藥投入村中居民飲水井中,所幸其父親和附近鄰居及時將井水抽干過濾,未造成嚴重后果。昨日,南召縣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今年6月16日晚,任某酒后與同村正在修井的村民發生口角后氣憤難消,遂跑回家將半瓶農藥在有圍觀者的情況下倒入該飲水井,并當場宣稱自己往井中投了農藥,后任某即打報警電話投案。案發后,任某的父親立即組織鄰居將井水抽干過濾。
法院審理后認為,任某與人發生口角后為泄私憤,在村莊公共飲水井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但其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且任某主動投案,獲得村民諒解,社區矯正機構也認為可對其適用非監禁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