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南陽訊(記者房松玉 通訊員 張媛媛)為騙取貸款,偽造房產局印章和房屋產權證書。5月5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被告人宋某拘役2個月。
2013年12月,被告人宋某因生意需要周轉資金,但自己位于內鄉縣余關鄉某村的房屋產權證書因貸款事由已抵押在內鄉縣某銀行而無法繼續向銀行貸款,為了從袁某處辦理高息貸款,遂通過街頭小廣告聯系到一假證件制作人,偽造了蓋有假“內鄉縣房地產管理局”印章,同樣位于上述地點的房屋產權證書一本。通過偽造的房屋產權證書,騙取了被害人袁某的信任。
被告人宋某將偽造的房權證抵押給袁某之后,從袁某處高息借款40萬元,借款期限為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月5日,后無力歸還至案發。經鑒定:被告人宋某抵押給被害人袁某的房屋產權證書系偽造。
內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是國家機關形象的集中代表,是與國家公務活動密切聯系的符號性標志。被告人宋某偽造了國家機關的證件,侵害了國家公務活動的有序性和合理性,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鑒于宋某當庭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