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南陽市中級法院公布了“優化企業發展法治環境十條意見”,以期扎實推進《法治南陽(2015—2020年)》全面實施,以法治建設促進企業穩健發展。
據了解,“十條意見”包括:完善法院與重點企業之間的互動聯絡機制、依法及時快速受理和審理涉企案件、做好涉企糾紛的訴調對接和訴訟調解工作、全力保障企業發展穩定的金融環境、不斷優化企業發展的社會環境、依法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和企業破產案件、發揮環境審判職能促進企業綠色發展、注重涉企案件保全和執行措施的靈活運用、促進涉企風險預警防范機制建設、圍繞普法責任為企業提供高效法律服務。
南陽市中級法院院長龐景玉說,對涉及企業的各類糾紛,嚴格按照立案登記制要求,切實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積極采取預約立案、上門立案、傳真立案等各種快速便捷方式,認真做好訴訟指導和風險提示,引導企業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對各類籌建和在建中的企業,以及發展中的特困企業實行緩、減、免收訴訟費,確保他們打得起官司。(房松玉 王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