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呂文杰
刑罰執行是彰顯法律權威,對罪犯及公眾進行積極教育的司法最后一道環節。為了讓高墻內的政法工作更加透明,臥龍區檢察院在南陽監獄內設置監所檢察科,對刑罰監管起到了監督作用。
減刑、假釋——
檢察官發出674次建議
南陽監獄屬于臥龍區轄區,獨特的地理位置賦予臥龍區檢察院更多的職責。6名檢察官組成的監所檢察科承擔著駐監檢察任務。
6名駐監檢察官每天要和1000多名犯人打交道。這么多犯人,有多少人正在服刑,多少人在外就醫,還有多少人面臨減刑假釋,諸如此類問題的監督責任,除了南陽監獄方,知道最清楚的就是該科的6名檢察官。
“每個檢察官大腦中都要有一個數據庫,包括上千名犯人的犯罪記錄、認罪與否、身體健康情況……”對于派駐檢察官而言,這是基本功,也是判斷犯人是否符合減刑、假釋標準的一項重要信息。
2014年7月,該監所檢察科審查了一起減刑案,發現罪犯馬某因拐賣婦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社會影響惡劣,雖然其考核計分符合減刑條件,但根據法律規定綜合評估其悔改表現,檢察科向法庭建議縮減減刑幅度。最后法庭采納了建議,決定縮減罪犯馬某減刑幅度,改為減刑1個月。
2014年,該監所檢察科共對南陽監獄呈報的674名減刑人員進行了審查監督,接收的674份材料表面上看,罪犯的思想匯報等考核都是達標的,但是,認真的檢察官還是對其中的43件說了“不”,這43個案件大多是由于罪犯一直沒有積極履行財產刑。臥龍區檢察院對這43名不符合減刑、假釋條件的犯人提出建議駁回意見,還對另外352名罪犯減刑材料審查后建議變更減刑幅度。
假“保外就醫”——
檢察官建議重新收監
有權人以權“贖身”、有錢人花錢“買刑”現象,嚴重影響到公平正義,檢察院應該怎么堵住這個口子?
該監所檢察科科長丁準說,去年該科檢察官全警出動,對監獄、社區矯正場所服刑的三類犯人進行全面摸底,掌握三類罪犯總體情況和基本底數,對三類罪犯的刑罰執行變更情況全面審查并逐人建立檔案,并在核查、糾正階段,與保外就醫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逐一見面,并逐一安排體檢,揪出多名以保外就醫名義規避刑罰的犯人。
2014年,在對保外就醫的正科級干部高某的摸排過程中,發現其病情早已大好,并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但是他以就醫的名義逃避刑罰,檢察院及時向臥龍區法院發出檢察建議書,當年9月23日,法院也下達了對其進行收監的決定書。
緩刑內滋事——
檢察官建議改以實刑
目前,臥龍區共有社區矯正人員560人,該監所檢察科制定了社區矯正工作方案,每個月對全區各鄉鎮社區矯正工作檢查1至2次,每季度和司法局及轄區派出所召開聯席會議1次,共幫扶13名社區矯正人員,并將多名脫管人員重新控制。在2014年度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中,該監所檢察科提出改變羈押措施建議12人,有多名被判緩刑的犯人又被重新收監。
因敲詐勒索被判處5年徒刑的王某,因為表現良好被予以減刑,后來他以為一勞永逸,又與他人打架,該駐監檢察官發現后建議法庭撤銷其減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