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金璽 通訊員 杜海燕)丈夫服刑,留下三個孩子,家中無經濟來源,淅川縣一位母親產生了先將兒子殺死后再自殺的想法。昨日,記者從淅川縣檢察院獲悉,經該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2月18日晚,因兒子不聽話,淅川縣的李某在睡覺前就起意準備把兒子勒死后自殺。到次日凌晨,李某睡醒后順手拿了一個布條,起身把布條套到兒子脖子上用力勒,因為兒子哭鬧,李某松了手。凌晨3時許,她發現兒子不動了,便聯系孩子的大伯到家中,最終在鄰居的幫助下,孩子被緊急送往醫院,但醫生確認孩子已經死亡。
案發后,李某辯稱,自己未勒死兒子,兒子是中毒死亡的。經相關部門鑒定,李某的兒子體內未檢出毒藥,李某系分裂樣精神病,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