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葭 通訊員 趙暉 丁清凌)10月15日下午,臥龍區人民法院召開了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審判情況的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典型案例。
記者從發布會上獲悉,自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臥龍區人民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1588件,結案1260件,正在審理中的328件。通過臥龍區人民法院判決、調解結案而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數額為17115.40萬元,其中,通過法院交付給權利人的賠償款數額為13076.40萬元。
雨天倒車撞上摩托
2013年4月19日16時10分,田某駕駛轎車在龍升工業園內倒車時與侯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侯某受傷。
經警方認定,田某雨天駕駛機動車倒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時,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是造成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侯某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口時,未減速慢行,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酒后駕駛釀出慘禍
2010年11月5日下午4時許,丁某向熟人余某借二輪摩托車,余某在未審查丁某是否有駕駛證的情況下把摩托車借給了他。當日23時許,丁某醉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載馬某沿南陽市人民路自北向南行駛,至人民路中南賓館區間道南50米處撞上道路右側的花壇及路燈基座,造成丁某、馬某從摩托車上摔下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0年12月6日,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丁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車門一開旁人遭殃
2013年6月25日18時,劉某駕駛轎車在高新路國家電網公司對面停車開啟車門時,與沿高新路自東向西騎電動車的丁某相撞,造成丁某與其所帶的楊某受傷,兩車受損。
交警部門認定,劉某開啟車門妨礙了其他車輛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負全部責任。
由于劉某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故臥龍區人民法院確定保險公司應按規定,在122000元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