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呂文杰
2014年,西峽縣法院開始嘗試主審法官工作室,主審法官簽署后的判決書直接生效,無需再向院里匯報。在法院系統(tǒng)里,這可是相當大的權(quán)力,也是一只別人從未嘗試過的“螃蟹”。
由誰來率先吃“螃蟹”,擔任這第一任的法官工作室主審法官?法院黨組領導覺得,首先此人得有活力,還得精通法律、靈活運用法律。院領導想到了年輕的李克。今年35歲的李克,從2014年負責民一庭的法官工作室以來,受案115件,結(jié)案80件,上訴案件不足10%,絕大多數(shù)案件在一審時已經(jīng)圓滿化解。
2014年,李克被市中院榮記個人三等功,榮獲“西峽縣杰出青年干警”稱號,其所撰寫的關于改革方向的兩篇論文,獲得省法院學術研討會的高度稱贊。
李克說,主審法官工作室就是實現(xiàn)對合議庭的有效監(jiān)督,解決合議庭“合而不議”、“責任不明”的問題,真正發(fā)揮合議庭的功能,實現(xiàn)“讓審理者裁判不受干擾、由裁判者負責一案到底”。
遇到特殊案件,還要考慮法與“情”的融合,盡最大努力保護弱者,讓其既感到公正,又享受到溫暖。
2014年9月15日,武某駕駛兩輪摩托車,帶著未婚妻程某,行至331國道西峽縣米坪鎮(zhèn)子母村路段,與李某駕駛的大型普通客車碰撞,武某被撞死亡,程某身受重傷。事后,武某親屬、程某,將李某、保險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李克收到案件后調(diào)查,保險公司只能足額賠付22萬元,武某親屬和程某可各得保險賠償金的一半。李克了解到,程某受傷住院治療,已經(jīng)花費了15萬元,其傷構(gòu)成三級傷殘,已喪失生活勞動能力。程某因沒有和武某辦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在法律上對武某死亡所得賠償費用又沒有相應權(quán)利。如果按照法律規(guī)定判決,程某所得賠償連基本醫(yī)療費都不足。
于是,李克給死者親屬做工作,讓他們念及程某與武某一起生活多年之情,要保障程某的基本生活,總賠償金不按法律規(guī)定的分配比例領取,讓程某多得一點。最終,武某親屬和程某自愿達成協(xié)議,保險公司賠償?shù)?2萬元,扣除已為程某墊付的6萬元醫(yī)療費,余下16萬元,武某親屬獲得5萬元,程某獲得11萬元。
2014年底,一通來自三門峽法院的特殊的電話讓剛剛擔任法官工作室主審法官的李克有了不小觸動。
去年6月,三門峽市的張某堂與西峽縣的張某和,因采礦場的轉(zhuǎn)讓等債務及生產(chǎn)設備發(fā)生糾紛。張某和帶人趕到采礦場,毆打采礦場的一名司機,搶走一臺裝載機。事發(fā)后,張某堂將張某和告到法院,并從三門峽請來律師趙某為其代理。
李克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和采取個人暴力,強行搶走扣押他人的合法財產(chǎn),應當承擔相應責任。遂判決張某和返還張某堂裝載機一臺,并賠償張某堂債務18.9萬元。
率先嘗試的法官工作室在南陽以外并不多見。許多外地人收到判決書后最擔心的就是判決的公正性,往往要拿到其當?shù)氐姆扇耸磕抢锟匆豢础T摪概袥Q后,趙某就拿著判決書,找到三門峽市中級法院一名法官,讓其查看判決書。這名法官仔細閱讀、分析判決書后告訴趙某,西峽縣法院對該案的判決很公正,不存在一點兒偏向。
得知西峽縣法院在嘗試法官工作室,該法官還與李克通了電話詢問。掛斷電話后,該法官向趙某釋明法律,趙某也心服口服,打消了心中的疑慮,表示不再上訴。
“主審法官工作室要對自己所承辦案件的質(zhì)量、效率、效果負全責,”李克說,“接到外地法官詢問法官工作室的情況,是稱贊,也是一種良性的監(jiān)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