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設在涉案房屋門前
社旗縣人民法院巡回審判
休庭期間審判長與原告丈夫溝通交流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杜明) 10月20日上午,社旗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將審判庭“搬到”該縣橋頭鎮何營村原告劉某家門前,對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進行巡回審判,南陽中院微直播團隊全程跟隨并就庭審過程進行微直播。
案情簡介:
原告劉某訴稱,原告的房屋建于2008年,位于社旗縣橋頭鎮何營村盛莊路口公路北側,上下三層樓房,2012年秋,被告社旗縣交通局在原告門前的公路沿線建設鋪設管道工程,將該工程發包給被告社旗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司未征得原告同意,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況下,在原告房屋的西墻根開挖截面約2平方米的深溝,西墻根下被掏空,危及房屋安全。由于鋪設管道的地方地基下沉,原告房屋大面積產生裂縫,墻體變形、沉降,出現漏水、滲水現象,已成危房。二被告相互推諉,拒不承擔責任。原告訴至法院,請求二被告賠償原告房屋重建費用及其他經濟損失40萬元。
據悉,受理該案后,為妥善解決案件,承辦法官多次討論案情并聯系原、被告進行調解,但由于原被告雙方各執己見,最終“對薄公堂”。
審判過程中,合議庭根據雙方起訴和答辯理由,歸納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施工行為與房屋受損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涉訴房屋是否需要重建、原告主張的重建費是否應當支持、原告的財產損失有哪些、數額多少、二被告各自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
巡回審判休庭期間,審判人員針對房屋存在的實際問題一一進行了實地查看。
最終,巡回法庭結合實際情況認為:原告房屋受損后,多次向二被告主張權益,且侵權行為造成的結果呈持續狀態。被告市政公司未經原告許可,在原告房屋下方貫穿西側墻根鋪設管道,鉆孔使房屋根基壓力增大,造成管道周圍土質松動,影響房屋地基的穩定性,且在施工結束后,原告房屋出現地基垂陷、房頂裂縫和漏水現象,故可以推定市政公司的施工行為和房屋受損存在因果關系。多次協調未果后,巡回法庭參照相關市場價格,判決由社旗縣市政公司賠償原告房屋及水井損失74000元,駁回原告房屋重建的訴求。
原告丈夫楊保川告訴記者:“對于最后的結果我并不滿意,但我尊重法院的工作。現在房屋一直都沒有住人,我還是希望把我的房屋重建恢復原狀……”
參觀審判的一位村民說道:“我代表方圓村民說幾句,農村蓋房不容易,不管是國家什么單位,要是施工也得經農戶許可,不經農戶許可,誰施工也是違法。”
對于此案,審判法官吳志浩表示:“很遺憾通過合議庭調解未能達成雙方滿意的結果,但至此兩方矛盾有了很大緩和。另外,本案由個人起訴交通局、市政公司兩家單位,原告屬于弱勢群體,我們結合實際情況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是法院的責任,但同時也建議群眾:在出現糾紛或問題后,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護證據,以便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解決實際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