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于曉霞 通訊員王 宇)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降低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國家機關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由原來的0.5%降低到0.2%,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率由原來的1%降低到0.8%,據悉,此次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只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并不會影響職工個人享受的待遇。
據了解,生育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其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按照規定,南陽市行政區內除省直統籌單位外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并按照規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