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現場
被告人黃甜
人民陪審員樊文洲當庭對被告人進行法制教育
新野法院工作人員給學生發放法制宣傳“十幅畫”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杜明 文/圖)10月22日下午,南陽中院微直播團隊與新野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起,在新野縣明德雙語學校對一起搶劫案件進行公開審理,整個過程持續2個小時,給該校中小學生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據了解,被告人黃甜是新野縣五星鎮黃營村人,初中肆業,1991年6月份出生,因涉嫌搶劫于2015年7月11日被新野縣刑事拘留,因涉嫌搶劫罪后經新野檢察院批準于7月14日被該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據公訴人新野檢察院陳述,2015年6月12日晚9:30分左右,被告人黃甜竄入新野書院路3515強人鞋店內,持刀威脅店內員工曹雪、黃玲,搶得現金2800余元;6月28日晚9:15分左右,黃甜再次竄至書院路鴨灌局東新華綜合批發門市內,持刀威脅并將老板趙亞平的右手手指劃傷,搶得現金800余元及一個女士錢包。
巡回法庭上,被告人黃甜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公訴人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相關犯罪事實訊問被告人黃甜。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了常住人口登記表、前科查詢證明、到案經過、現場勘查筆錄及照片、被害人陳述等證據,并向法庭說明這些證據的證明目的。
隨后,被告人辯護人發表質證意見,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無異議被告人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了諒解書及收條各一份,用于證明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000元并取得諒解的事實,公訴人對辯護人出示的證據無異議。
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脅迫手段強行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建議在五年以內量刑并判處罰金。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屬初犯、偶犯,主觀惡意不大;同時主動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諒解,綜上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法庭辯論結束后,考慮到被告人年紀尚輕,由人民陪審員對其進行法庭教育,希望被告人能夠吸取教訓,多學法律知識,多學生活技能,端正認識,好好改造,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黃甜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認罪伏法,決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經合議,審判長宣布判決結果:被告人黃甜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庭審結束后,新野縣人民法院少審庭庭長魯麗君和明德雙語學校副校長王忠題現場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法官們向學生們發放法制宣傳單。
巡回審判結束后,本網記者采訪了明德雙語學校王校長,校長認為:在學校管理這塊,我看的案例多一些,一般是小學初中畢業的學生工作難找,所以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第二個是交友方面,比如在游戲廳、網吧等藏污納垢的地方,容易結交不好的朋友。作為學生,無論如何都要上學,不上學走向社會就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此次法院來我校現場審判,對于我校學生來說,是一堂真實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該校初中學生趙依丹、張誠說到:“剛看到整個審判過程,我們覺得是因為黃甜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我們會好好學習法律知識,在學校做一個好學生,到社會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新野法院少審庭庭長魯麗君表示:“今天來到校園開展審判工作,目的在于讓正處于成長階段的學生們,實地感受威嚴的法庭、莊嚴的庭審過程,使法治思想從小深入學生內心。作為少審法官,希望通過這次審判,讓更多學生在良好的法制氛圍內健康成長,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