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現場
觀審的銀行工作人員和群眾
宣布判決結果
貸款詐騙犯的妻子痛哭流涕映象網訊(記者 房松玉 杜明)10月27日上午,久雨初晴、艷陽高照。內鄉(xiāng)縣灌漲鎮(zhèn)農村信用社后院“約來”近400名信用社員工和地方群眾,來看貸款詐騙案的審理過程,而這一天,也是此次擔任審判長的內鄉(xiāng)法院院長柳殿奎“院長每月一天”制度的工作日。
據了解, 201 3年4月9日被告人馬瑞峰注冊成立“內鄉(xiāng)縣灌漲鎮(zhèn)馬瑞峰家庭農場”,并慫恿被告人雷洪英、樊沖注冊家庭農場,表示這樣可以享受國家相關的扶農政策,銀行貸款也有便利條件。得知情況后,雷樊二人在馬瑞峰的幫助下,利用偽造的“土地經營流轉承包合同書”,分別于2 01 3年12月18日、2014年2月12日在內鄉(xiāng)縣灌漲工商所注冊成立“內鄉(xiāng)縣灌漲鎮(zhèn)洪英家庭農場”、“內鄉(xiāng)縣灌漲鎮(zhèn)樊沖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成功注冊,雷、樊并成為內鄉(xiāng)縣家庭農場發(fā)展促進會會員后,分別向促進會繳納5萬元貸款保證金,取得該會的銀行貸款擔保條件。在促進會的擔保下,雷洪英、樊沖,使用馬瑞峰幫助他們二人虛假注冊的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虛假的土地經營流轉承包合同書、虛假的購肥合同及虛假的卡交易對賬單等資料,采取家庭農場主雷洪英、樊沖、黃峰“三戶聯保”的方式;于201 4年6月1 3日,雷洪英、樊沖分別騙取中原銀行內鄉(xiāng)縣支行貸款25萬元。
銀行貸款發(fā)放后,雷、樊未按照貸款申請時的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資金,將貸款用于外借他人、歸還借款及家庭約日常生活開支。
然而,銀行貸款到期后,由于雷共莢、樊沖拒不歸還本人銀行貸款,中原銀行內鄉(xiāng)縣支行將其二人貸款本金5 0萬元,應付利息2 9 33.34元,從內鄉(xiāng)縣家庭農場發(fā)展促進會的貸款保證金賬戶等額劃扣。
案發(fā)后,截止2015年8月13日,被告人雷洪英親屬已將其貸款本金2 5萬元及應付利息1466.67元金額補還;2015年7月31日,被告人樊沖親屬補還其貸款本金l7350元,至今還有貸款本金232650元及應付利息1466.67元未予償還。
巡回審判庭上,公訴人內鄉(xiāng)縣檢察院與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進行了激烈辯論,但嫌犯樊沖在陳述時,多次狡辯、拒不認罪,引得庭下觀審者唏噓不已。最終,因公訴機關證據確鑿、理由充分,經合議庭商議,法院認為:被告人馬瑞峰伙同被告人樊沖、雷洪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偽造虛假材料的手段,騙取貸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貸款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內鄉(xiāng)縣人民檢察院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樊沖在緩刑考驗期內發(fā)現漏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被告人馬瑞峰有自首情節(jié),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雷洪英已全部償還貸款本息,可酌情從輕處罰。
最后判決被告人馬瑞峰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樊沖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與原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的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數罪并罰,合并有期徒刑六年、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5萬元;被告人雷洪英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判決結果公布后,本網記者發(fā)現,犯罪嫌疑人的妻子痛哭流涕,家人及親朋個個表情凝重。
此次巡回審判在烈日下持續(xù)3個多小時,為堂下觀審者帶來了法院院長柳殿奎親自審判、貸款詐騙犯拒不認罪最終伏法、在銀行及金融業(yè)界產生重大警示意義、群眾依法行使借貸權利、違法犯罪后給家庭及親朋帶來極大的負擔和痛苦五大看點。
警示及教育:
審判結束后,本網記者采訪了內鄉(xiāng)縣農村信用聯社主管業(yè)務的王經理,他表示:雖然此次貸款詐騙發(fā)生在中原銀行,但貸款詐騙涉及到我們銀行從業(yè)人員的日常工作范疇,在貸款方面,我們不僅要支持國家惠農政策,更要在辦理環(huán)節(jié),認真核對貸款人員各項信息,確保借貸依法、依規(guī)進行,切實給群眾帶來好處。
而內鄉(xiāng)縣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華表示:依法辦案是我們法院的職責,此次巡回審判在鄉(xiāng)鎮(zhèn)信用社舉行,正是為了讓銀行從業(yè)人員和基層群眾真正了解依法借貸的重要性,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希望大家能夠明白國家的惠農政策,是絕不允許不法之徒鉆空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