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南陽市教育局局屬學校6名責任督學的聘任,該市3564所成建制中小學校,按照每名責任督學負責1-5所學校的要求,959名責任督學全部聘任到位,實現了成建制學校責任督學掛牌公示全覆蓋。
為適應教育改革和教育督導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專業化教育工作督導隊伍,做好學校的督導評估工作,促進教育事業科學、持續、協調、健康發展,南陽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督導條例》,參照《國家督學聘任管理辦法(暫行)》和《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在層層推薦、嚴格選拔的基礎上,從在職或退休的校長、教師、科研人員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中遴選聘任了959名責任督學,兼顧了小學、初中和高中各個學段。
責任督學的職責與任務:對學校依法依規辦學進行監督;對學校管理和教育教學進行指導;受理、核實相關舉報和投訴;發現問題并督促學校整改;向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情況,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意見。責任督學對以下主要工作實施經常性督導:校務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招生、收費、擇校情況;課程開設和課堂教學情況;學生學習、體育鍛煉和課業負擔情況;教師師德和專業發展情況;校園及周邊安全情況,學生交通安全情況;食堂、食品、飲水及宿舍衛生情況;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情況。
據了解,南陽市本屆督學任期3年,續聘一般不得超過3屆。任期屆滿或調離工作崗位的,自動解聘。市、縣(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督學的工作,對責任督學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各級教育行政及政府教育督導部門及責任督學所在單位,為督學開展工作提供保障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