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證清白,商家要擔責
本報記者 王 銳
核心提示
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正式實施。買到假冒名牌,消費者可獲3倍賠償;汽車家電出現質量問題,得由商家花錢鑒定……過去種種消費者維權路上困難重重的問題,如今在新《消法》中都得到了明確規定。近日,市消協有關負責人就消費者關注的熱點問題,對新《消法》中的諸多亮點逐一進行解讀。
行使“后悔權” 網購7天內,“不喜歡”就能退
案例:去年,城區網民李女士在網上買了一件名牌大衣,郵到后發現有色差,不太喜歡想退貨,可商家說沒有質量問題不能退。
解讀:按照新《消法》的規定,通過在網絡、電視等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只要“不喜歡”,在收到貨品7天內,就可以無需說明理由進行退貨。但對于這條網購商品的所謂“后悔權”,消費者應該區分來看,并不適合所有商品。首先,新《消法》規定退貨的商品得保持完好,不能影響二次銷售,而且對于不是質量問題導致的退貨,需由消費者承擔退貨運費。
過去消費者網購后要求退、換貨,往往感覺底氣不足,需要反復解釋原因,甚至求情于商家。現在消費者可以依法要求退、換貨,理直氣壯。新《消法》強調和加重了商家的責任,糊弄消費者的行為會大大減少,網購會變得越來越順暢。
加大賠付力度 欺詐賠償增至3倍,保底額500元
案例:2012年7月,謝先生在城區新華西路某賣場為兒子購買一雙名牌運動鞋,隨后上網查看,發現是仿冒商品。謝先生找商家理論,商家認為沒有問題,謝先生隨即到消協投訴。經過消協和工商所處理,謝先生退掉了價值160元的運動鞋,并得到了320元現金賠償。工商所也對商家依法罰款。
解讀:新《消法》在懲罰性賠償方面做出了很大調整,針對一般性欺詐行為,賠償數額從1倍提高到了3倍,增加了違法賠償和被處罰額度,提高了違法承擔的成本。此案例若發生在今年3月15日后,謝先生就可依法得到480元賠償,工商等部門可以對商家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新《消法》還提出了一個“保底賠償額”,也就是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一律賠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