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 銳 通訊員孔 峰 王 建)從10月1日起,凡在我市各級工商機關登記注冊的各類內、外資企業將按照規定,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企業如果不按規定公示信息或公示的信息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異常名錄滿三年仍未履行義務的企業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黑名單”。這是記者昨天從市工商局獲悉的。
據了解,市工商局日前從在市工商局登記注冊的1700多家企業中抽取了450余家,就“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及配套規章、企業信息公示和年度報告流程等內容對企業進行了培訓。市工商局提醒企業,一旦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名單,政府相關部門將依據建立的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對于那些能夠及時糾錯修復信用的企業,只要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之日起3年內糾錯的,允許其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但如果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事由屆滿3年仍未消失,則會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