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費領域不平等條款核心提示
“該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特價、降價、促銷商品,售出概不退換”,“贈品或處理品,一律不實行三包”……這些“霸王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破壞了和諧的消費環境。去年,我市工商部門集中開展了整治合同格式條款專項行動,共收集整理規范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167條。為便于消費者鑒別、維權,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一批消費領域存在的“霸王條款”。
關鍵詞:裝地板“最低標準”
不足30平方米,加收50元
去年12月初,消費者陳先生向臥龍工商分局投訴稱,他在城區一建材店買了20平方米的地板,但安裝工人來安裝后,又向他加收了50元額外費用。理由是:商家規定安裝地板的最小面積是30平方米,不足30平方米要加收額外費用。
工商人員認為,商家此舉涉嫌“霸王條款”。
關鍵詞:餐飲“最低消費”
包間費沒了,又見套餐費
去年春節期間,市民王女士與幾個高中同學在車站南路一家飯店小聚。“我們一共五個人,提前訂了一個八人座的包間,”王女士告訴記者,工作人員并沒有明確告知是否有包間費。待到就座以后,王女士被告知,雖然不設包間費,但是實行包間套餐制,需要按店里制定的套餐點餐,套餐價格按照包間容量的人數設定,商家按照價位制定菜譜。“八人間套餐是888元、688元兩種價格,人均消費百元”。
“這和設最低消費不是一回事嘛!我們只有五個人,也要按八人的量來點菜。”王女士對此表示不解。
關鍵詞:訂貨確認不能更換
貨換了,差價卻不退
去年3月初,王先生在城區建設路某電器商場訂購了一臺彩電,回家后感覺不是太理想。隨即王先生來到店里,要求更換一臺另一型號的彩電。店方以貨確認后不能更換為由,拒絕了王先生的請求。經反復協商,店里同意調換,但300元差價不能退。后經工商人員調解,商場才退還王先生300元。
在家具建材行業,銷售商通常設置條款稱,簽訂訂貨確認書后,所需商品不能更改更換。對此,工商人員認為,根據相關法規,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排除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
這些“霸王條款”,看清了
此次工商部門對全市各行各業的“霸王條款”逐一進行了梳理,為幫助消費者在消費中正確及時維權,記者從中梳理出常見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在今后的消費中不妨對號入座,對“霸王條款”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