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力果 張曉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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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進補,野生動物又開始遭殃。近日,有市民報料稱,中心市場有一些不法商販在經營野生動物,公然叫賣野雞、野兔、刺猬、野斑鳩等。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暗訪。
【市民舉報】 中心市場有人賣野味兒
“在中心市場梅溪河橋頭,有幾名攤販公然向外出售野雞、野鳥。”近日,有市民向本報反映,他每天接孩子經過中心市場的時候,看到有人在兜售野兔、野雞、野斑鳩等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不是受法律保護的嗎?2019年之前,我省不是不允許獵捕野鳥嗎?為什么有人敢明目張膽地賣野鳥呢?”這位市民說,他經常看到中心市場里有商販兜售野鳥。“這攤販也太大膽了,竟然公然叫賣,希望有關部門能管一管。”
【記者暗訪】 有人公然出售野雞刺猬等
昨天10時40分許,記者來到中心市場梅溪河橋東頭。在這里,記者看到,在攤位上擺放著幾只野雞和幾只剝過皮的野兔子,旁邊還放著幾張血淋淋的野兔皮。
“老板,這野雞多少錢一只?”記者問道。
這時,一名男子打量了一下記者說:“我們不單個賣,一對是80塊錢。”
“野豬肉有沒有?”記者又問道。
該男子說:“想吃啥野味我們都能弄來:野豬、野兔、野斑鳩、蛇、青蛙……”
“還有其他野鳥嗎?我們是放生的,需要很多。”記者繼續試探,這時該男子站了起來,“野鳥?有,40塊錢一斤”。說著,他走到攤位后面打開一只籠子,里面裝著大量野鳥。
“老板,你給我稱一斤野兔吧。”記者借機走上前去,發現這些野鳥有的已經死亡,不少身上還都沾著血跡,其中一只野鳥腹部的羽毛都沒有了,露出紅色的肉。
“這些野鳥、野雞不會是藥死的吧?我們可不敢吃,萬一中毒怎么辦?”記者問。
“你放心吃就是了,這些野味都是我們偷偷在山里用鳥網子捕到的,絕對不使藥。”男子向記者推銷說,這些鳥全都是野生的,捕到的時候都是活著的,運來南陽的路上死掉了。
在梅溪橋上,記者還看見一個鐵籠子里裝著幾只刺猬,另一鐵籠子里裝著幾只野斑鳩。
【法律法規】 獵捕麻雀等20只以上就能立案處理
在我國,國家一、二、三級野生保護動物,一旦被人為傷害,都要追究法律責任。另外,國家對“三有”野生動物的保護也十分重視。“三有”動物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有關法律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非法狩獵陸生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就可以立案,50只以上的,為重大案件。按照立案標準,捕捉麻雀、喜鵲、刺猬等“三有”動物,只要數量在20只以上就能立案,而當事人的行為也構成犯罪。
從2014年開始,我省首次實施為期5年的禁獵期。禁獵期間,除科學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對獵捕鳥類的行政許可申請一律不予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