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11月24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版刊發《河南南召縣太山廟鄉羅溝村50萬元惠民資金打了5口假井》的報道后,南召縣委、縣政府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高度重視,責成縣紀委、太山廟鄉成立聯合調查組,于當天上午進駐太山廟鄉羅溝村展開調查,通過實地現場勘查,調閱核查工程賬目,詢問信訪舉報人、有關鄉村干部、部分涉農單位分管項目責任人,對信訪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及媒體曝光的內容逐項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王付亮于1998年任太山廟鄉羅溝村黨支部書記,2014年10月辭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在其任職期間,縣、鄉兩級撥款在本村三次實施打井、維修項目。分別是2000年鄉政府籌資17800元自建大口井一眼和蓄水池兩座,2009年縣水利局撥付4300元對大口井進行清淤及井臺維修,用于抗旱應急,不是國家投資建設的提水引灌工程,不存在2010年“王付亮虛報冒領深井工程款10萬元”的問題。2011年縣農業局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撥付137250元給中標的施工企業在該村打井7眼,經舉報人和農業局項目負責人分別指認,調查組現場勘查,該7眼井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正常使用,不存在2012年“王付亮弄虛作假領取國家飲水惠民資金50萬元打假井”的問題。
根據調查組認定,羅溝村師德祥、楊明軍等四名群眾所反映王付亮套取打井項目款沒有任何真憑實據,與事實不符。不存在“50萬元飲水惠民資金”,也不存在“打了5口假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