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高惠強 通訊員杜海燕 薛 斌)4名有搶劫、盜竊犯罪前科的男子刑滿釋放后不務正業,私設賭場聚眾賭博,不僅放高利貸,而且從中抽頭漁利。昨日,記者從淅川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賭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朱某、李某和袁某有期徒刑1年至6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2000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去年1月初,4被告見賭博“抽水”有利可圖,便商議私設賭場之事,選好賭博地點,準備好賭博器具,安排人送飯、放哨等,并聯系好運送賭客的車輛。1月5日晚10時,楊某組織20余人在淅川縣城二高對面“雙匯冷鮮肉”家屬樓2樓房間聚眾賭博,并抽頭漁利。朱某和袁某等人在賭場“放沖”牟利,共計“抽水”3萬余元。
1月6日晚上9時,楊某又組織20多人在淅川縣紅旗路“淡淡茶香”茶社聚眾賭博,并抽頭漁利。袁某、李某在賭場向參賭人員“放沖”,共計“抽水”25200元。
當晚10時許,淅川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根據群眾舉報,一舉搗毀了該賭博場所,當場查獲參賭人員。經現場清查,涉案賭資累計9.6萬余元。案發后,涉案贓款全部被扣押。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朱某、李某和袁某以牟利為目的,組織多人聚眾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賭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