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蔣宇飛)法官由同級人大任免,經費由同級政府給付。在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在審理以同級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時,容易受到地方行政權力干擾,“縣法院審不了縣政府”,嚴重影響行政審判的公信力。

  1月28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2014年下半年實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以來,我省43.8%的行政案件實現異地審判,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據了解,2014年5月28日,省高院出臺《關于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guī)定》(試行),進行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改革,把以縣政府和地市政府為被告的案件和所有環(huán)保類案件,全部交叉到相鄰的縣、市法院立案審理。

  省高院行政庭庭長宋爐安介紹說,實行這項改革后,河南省以市、縣級政府為被告的案件明顯增多。去年6月份以來,全省共異地受理“民告官”案件3134件,比改革前的上半年同類案件總數1126件多出959件,占全省同期受理的全部行政案件的43.8%。

  而行政機關失去明顯的干預渠道后,原告勝訴率上升,案件調撤率降低。去年6月份以來,我省以異地管轄的方式審結2762件“民告官”案件,原告勝訴率由原來的10.18%上升到31.17%。案件調撤率由前5年的平均值54.18%下降到28.67%。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下一步,河南將實行行政案件立案登記制,擴大行政案件異地管轄范圍,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切實解決行政案件立案難、審理難問題,保護普通群眾的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