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常照軍)一個電管所的臨時工,為了達到盜取電費的目的,竟然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充當“電耗子”盜取電費5萬余元,結果為了點蠅頭小利親手把自己送進了牢房。近日,臥龍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騫某在某農電所任臨時工期間,利用其電工身份及懂得電力知識的條件,在其管理的片區內,將變壓器電表箱鎖破壞后,秘密將兩臺變壓器上的計量總電表三相電的電壓線,調換反接,達到竊電目的。經審計,從2014年7月1日到2015年9月16日,騫某負責區域的電表漏記電量電價共計53110.36元(含未收電費5329.56元及農電工9%的線損)。在本案訴訟過程中,騫某的親屬補交電費39000元。

  (來源:南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