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鑒定意見相似結果相反

  5月6日西雙版納州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分析意見

  1、患者現狀:手術后腎缺失。

  2、患者李小斌腎挫裂傷(四級)、急性失血性休克的診斷明確,有手術指征,勐海縣中醫醫院術前已告知患者家屬有腎切除可能。

  3、勐海縣中醫醫院在為患者李小斌行右腎查探術中,發現右腎門挫裂傷嚴重出血,無法修補,行右腎切除術的手術治療符合診療規范,但術中行腎切除術未行再次告知患者家屬的義務,在行右腎摘除術過程中發現腎下存在變異,沒有充分意識患者雙腎畸形變異導致一并切除。

  4、勐海縣中醫醫院的醫療行為與患者李小斌腎缺失的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5、勐海縣中醫醫院應對患者李小斌腎缺失的損害后果承擔次要責任。

  結論

  綜上分析,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第二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本病例屬于二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7月25日云南省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分析意見

  1、2016年3月10日17:00李小斌因車禍致全身多處外傷被送到勐海縣中醫醫院,醫院立即為李小斌提供醫療救治,對李小斌全身多處復合性創傷、急性失血性休克、右腎挫裂傷診斷明確,有緊急手術指征,術前已告知手術探查腎修補和有腎切除可能。

  2、勐海縣中醫醫院在李小斌入院的B超及CT檢查報告中未提示李小斌存在先天性腎臟畸形:手術中見受傷部位出血兇猛,視野不清,右腎斷裂創 面出血多,難以止血,無法行修補,給予行右腎切除,由于手術醫生對畸形變異腎臟缺乏認識,誤將李小斌畸形腎臟(馬蹄腎)全部切除,同時醫院在手術切除腎臟 時未再次告知患方,存在過失。

  3、李小斌車禍致全身多處創傷,入院時已處于失血性休克狀態,病情危重,自身存在的先天性腎畸形——馬蹄腎屬罕見病例,在緊急救命情況下,基層醫院的診斷及處理上有相當難度。

  4、勐海縣中醫醫院的上述過失與李小斌腎臟完全缺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5、勐海縣中醫醫院的上述過失對李小斌腎臟完全缺失負有主要責任。

  結論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二款,《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第二條第一款第3項及《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李小斌病例屬于二級甲等醫療事故,勐海縣中醫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對話勐海縣中醫醫院

  他的腎

  被我們切除了

  都市時報:勐海縣中醫醫院為二級甲等醫院,沒有做腎臟修補與切除的手術資質,為何還要給李小斌施行右腎修補/切除手術?

  勐海縣中醫醫院:當時李小斌的情況非常緊急,處于失血性休克狀態,病情危重,沒有轉院條件,為了挽救他的生命,只能實施這個手術。

  都市時報:據李小斌家屬稱,李小斌轉院至州醫院,差不多是手術10天后,才得知雙腎缺失的消息。勐海縣中醫醫院為什么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家屬?

  勐海縣中醫醫院:我們不知道他雙腎都沒有了。施行的是右腎切除手術,以為只是切除了右腎。他們轉院至州醫院后,州醫院醫生看見李小斌沒有小 便,也很奇怪,就問我們是不是把兩個腎切除了,我們把CT調出來,才發現他的腎和正常的腎不一樣,是馬蹄腎。他的腎是被切除了,被我們切除了。

  都市時報:據說,勐海縣中醫醫院曾經在李小斌轉院的事情上積極性不高,在雙腎全無的情況下,勐海縣中醫醫院的醫療水平是否能保證李的生命安全?如果不能,為什么不及時與家屬協調轉院?

  勐海縣中醫醫院:我們以為手術只是摘除了一個腎,在李小斌保有一個腎的情況下,我們中醫院完全可以保證他的治療和生命安全。

  李小斌在3月11日轉院至州醫院,那時他才做完手術,狀態非常不好。車禍使他失血嚴重,甚至出現休克狀態;手術搶救后,他還出現了呼吸心跳 停止,通過心肺復蘇才搶救過來。我們中醫醫院距離西雙版納州人民醫院近50公里,轉院過程中病情隨時可能惡化。出于對他病情的考慮,我們不贊成他出院,不 是有意阻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