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付栓 通訊員 常照軍) “我湊齊3萬元給你們送來了,請把我的信息在名單中刪除吧,臉上掛不住呀!”日前,被執行人趙某主動來到臥龍區法院執行局履行了義務,臨走時還不忘叮囑執行人員千萬要記著將其姓名從名單里刪除。

  2010年8月,趙某在籌建酒店過程中,向張某借了3萬元。當張某急需用錢找趙某索要時,趙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諉不還。張某一紙訴狀將趙某訴之法院,法院判決趙某還款。判決生效后,趙某無視法院的判決拒不履行義務,張某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趙某采取各種方式躲避法院的執行人員。為了震懾那些拒不履行法律所規定義務的“老賴”,該院適時公布了一批被執行人“黑名單”,其中就有“老賴”趙某。自從“黑名單”公布后,趙某的生意冷清了許多,為了避免給自己的聲譽造成更大的不良影響,于是主動來到法院履行了義務。

  今年以來,為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臥龍區法院積極利用新媒體平臺,持續推送“老賴”黑名單,截至目前已累計曝光“老賴”82人。在面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行為,該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通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做法,使得被執行人在社會信用、信譽、生產經營及減免稅和高消費等方面受到限制,以促使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使案件得以順利執結,有效地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法院執行的高效性和權威性。

  (來源 南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