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彎繼偉/文 李書寶/圖
由于經營不善,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突然宣布關門,與商戶簽訂5年的合同未過一半卻要求商戶4天內撤店完畢,更重要的是,店方未作任何賠償,連明確的賠償方案都未談好。對此,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一家商鋪的工作人員正在整理打包準備撤出[1]新瑪特突然通知閉店,限期商戶4天內搬離
據媒體之前報道,2012年大商集團簽約入駐洛陽。2013年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開業(yè),總占地面積29.5萬平米,共八層,負一層為超市,一至七層為百貨、服裝、餐飲等。
12月28日晚7時許,記者在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負一層超市看到,不少工作人員正忙著收拾打包貨品,有的貨架已被清空,現場一片散亂。
“下午通知我們收貨,說是31號要閉店,不知道咋回事”,超市洗化區(qū)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超市內多為銷售人員,閉店原因他們并不清楚。
記者逐層查看,與負一層一樣,該商場其余幾層百貨、服裝、餐飲區(qū)的一些店面的工作人員也正在收拾貨品準備搬離,不少店面已經搬空。
商場7層和5層的多位餐飲店負責人告訴記者,28日早上聽說要閉店后,他們就向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管理人員詢問情況,很快,就接到了店方發(fā)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搬離。
眾多商戶聚集在一起討要說法[2]商戶:商場單方違約,要閉店得先賠償
商場7層一家餐飲店的負責人陳宇向記者出示了他收到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大致內容為:洛陽新瑪特總店決定于2016年12月31日終止經營并正式閉店,商戶須于12月31日21時前撤出所有物品,否則將視為放棄遺留物品所有權。
“我們好多商戶都和商場簽了五年的合同,現在都還沒有到期,閉店就是單方面違約,我們要求賠償”,和陳宇在同一樓層經營餐飲店的劉翠芳說,“春節(jié)臨近,餐飲店都提前囤了貨,閉店損失很大”。
記者現場了解到,除多家餐飲店和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簽訂的合同未到期外,不少經營服裝、鞋帽商戶的合同也沒有到期,還被拖欠了貨款,在商場二層經營鞋帽店的蘇仁翠就是其中一位。
“平時經營是商場統(tǒng)一收銀,扣除物業(yè)費、租金后,剩余的返給我們當貨款,從今年9月開始,商場一直拖欠著貨款,閉店本身就違約,現在我們的貨款也要不回來了。”蘇仁翠說。
負一層準備撤離的商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