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彎繼偉/文 李書寶/圖

  由于經營不善,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突然宣布關門,與商戶簽訂5年的合同未過一半卻要求商戶4天內撤店完畢,更重要的是,店方未作任何賠償,連明確的賠償方案都未談好。對此,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一家商鋪的工作人員正在整理打包準備撤出一家商鋪的工作人員正在整理打包準備撤出

  [1]新瑪特突然通知閉店,限期商戶4天內搬離

  據媒體之前報道,2012年大商集團簽約入駐洛陽。2013年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開業(yè),總占地面積29.5萬平米,共八層,負一層為超市,一至七層為百貨、服裝、餐飲等。

  12月28日晚7時許,記者在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負一層超市看到,不少工作人員正忙著收拾打包貨品,有的貨架已被清空,現場一片散亂。

  “下午通知我們收貨,說是31號要閉店,不知道咋回事”,超市洗化區(qū)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超市內多為銷售人員,閉店原因他們并不清楚。

  記者逐層查看,與負一層一樣,該商場其余幾層百貨、服裝、餐飲區(qū)的一些店面的工作人員也正在收拾貨品準備搬離,不少店面已經搬空。

  商場7層和5層的多位餐飲店負責人告訴記者,28日早上聽說要閉店后,他們就向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管理人員詢問情況,很快,就接到了店方發(fā)出的解除合同通知書,要求其限期搬離。

眾多商戶聚集在一起討要說法眾多商戶聚集在一起討要說法

  [2]商戶:商場單方違約,要閉店得先賠償

  商場7層一家餐飲店的負責人陳宇向記者出示了他收到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大致內容為:洛陽新瑪特總店決定于2016年12月31日終止經營并正式閉店,商戶須于12月31日21時前撤出所有物品,否則將視為放棄遺留物品所有權。

  “我們好多商戶都和商場簽了五年的合同,現在都還沒有到期,閉店就是單方面違約,我們要求賠償”,和陳宇在同一樓層經營餐飲店的劉翠芳說,“春節(jié)臨近,餐飲店都提前囤了貨,閉店損失很大”。

  記者現場了解到,除多家餐飲店和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簽訂的合同未到期外,不少經營服裝、鞋帽商戶的合同也沒有到期,還被拖欠了貨款,在商場二層經營鞋帽店的蘇仁翠就是其中一位。

  “平時經營是商場統(tǒng)一收銀,扣除物業(yè)費、租金后,剩余的返給我們當貨款,從今年9月開始,商場一直拖欠著貨款,閉店本身就違約,現在我們的貨款也要不回來了。”蘇仁翠說。

負一層準備撤離的商戶負一層準備撤離的商戶
  [3]商場:與開發(fā)商租金沒談攏關店
  據陳宇介紹,收到商場的閉店“通知書”后,他就和多位餐飲店負責人找到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副總經理陳兵(音)詢問閉店原因、商談賠償事宜,得到的回復是“大商和建業(yè)凱旋廣場方面租金沒有談攏,不再續(xù)約,所以閉店”。
  對于這樣的回復,商戶們都持懷疑態(tài)度。陳宇告訴記者,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大商這邊生意就一直不怎么好,人氣也不行,不少商戶都撤離了,其實閉店就是因為虧損”。
  為核實這一情況,隨后,記者來到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辦公區(qū),此時,現場已有幾十名商戶聚集,在人力資源辦公室記者見到了陳兵,當記者表明身份向其詢問商場閉店原因、如何和商戶協(xié)調賠償時,他都以“正在處理,不接受采訪”為由拒絕。
  隨后,現場有人報警,在民警的協(xié)調下,陳兵現場向商戶們承諾,12月29日上午商場會安排專人和商戶進行協(xié)商,并讓記者一同前來采訪。
  [4]開發(fā)商:不存在租金沒談攏
  29日上午,記者來到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時,和商戶對接協(xié)商的只有陳兵,記者的采訪請求也再次被拒絕。
  無奈,對于商戶們口中流傳的閉店原因,記者前往洛陽建業(yè)凱旋廣場方面核實,該商場運營部一位負責人表示,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閉店他們不知情,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和其簽訂的合同也未到期,不存在租金沒談攏,“大商的行為也對我們造成了損失,損害了我們的口碑,如何處理,我們將請示上級領導”。
  30日上午,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的另一位副總經理王慶東(音)對記者表示,閉店是因為經營不善,29日下午已經組織專人和商戶們進行了商談,以安撫商戶情緒,目前,事情進行正在解決中,具體細節(jié)不便透漏,隨后會安排新聞發(fā)言人聯(lián)系記者通報詳細情況。
  隨后,陳宇證實,29日下午商場方面確實對商戶們進行了分批談話,“可還是沒有啥結果”。
  直至發(fā)稿時,大商新瑪特洛陽總店方面也未聯(lián)系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