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全面實施。為了回應群眾關切,鄭報融媒記者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有關問題,專訪了省人社廳有關負責同志。鄭報融媒記者 張翼飛
按照既定工作目標,2017年1月1日凌晨,我省原新農合醫保信息系統和原城鎮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已按照統一的醫療保險制度、統一的醫療保險政策順利完成升級轉換。2017年元旦當天,城鎮居民有2146人次就醫登記,發生費用結算934人次。原新農合在院病人19.04萬人順利完成了年度結轉。
變化:用藥范圍廣和醫療服務項目統一
一是用藥范圍更廣泛:
按照“目錄就寬不就窄”的原則,納入報銷范圍的藥品達到2513個品種,較城鎮基本醫保目錄增加112個品種,增幅5%;較新農合目錄增加664個品種,增加幅度近40%。
二是醫療服務項目更豐富:
整合后納入河南省醫保支付范圍的醫療服務項目共計4441項,較城鎮醫保醫療服務項目增加177項,增幅4%;較原新農合醫療服務項目增加254項,增幅6%。其中,將城鎮醫保和新農合都不支付,但臨床必需的醫療服務項目,尤其是肝移植、脊柱側彎矯正術等用于危重病人治療的高額醫療服務項目及兒科相關的88個項目,由以前病人全部自費調整為醫保基金準予報銷,將極大地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三是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在全省范圍內統一:
調整后的用藥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不僅適用于城鄉居民,同時也適用于職工,使得職工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也得到擴大,待遇水平也得到提高。
好處:大病報銷起付線調整為1.5萬元
在重特大疾病保障方面,將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單病種結算管理和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重大疾病保障管理的兒童白血病、唇腭裂等33個住院病種和終末期腎病、血友病等10個門診病種納入第一批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圍。
在新生兒醫療待遇方面,整合后新生兒出生當年,只要父母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均不用繳費,自動獲取參保資格并按規定享受當年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方面,一是2017年將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大病保險的起付線由原來的分別為1.8萬元和1.5萬元調整為1.5萬元,采取對參保居民較優惠的標準;二是將城鎮居民和新農合大病保險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0萬元提高至40萬元。
在報銷金額方面, 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加上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合計報銷額度達到55萬元。
在就醫選擇方面,參保人的看病就醫選擇面更大。整合后,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整體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管理范圍,參保人可選擇看病就醫的醫療機構明顯增多,全省定點醫療機構較原城鎮定點醫療機構增加5.8萬個(主要在鄉、村兩級)、較原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增加900個,群眾可以更加便捷地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
提醒1:轉診轉院治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參保人員需轉往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應到參保地確定具有轉診轉院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需再次轉院的,應由所住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轉院證明。
參保人員憑轉診轉院證明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即可轉診轉院。轉診轉院一個治療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超過3個月的,應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同一疾病過程多次到同一家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辦理轉診證明,經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后可直接到醫療機構住院。
參保人員因急診、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時辦理轉診轉院、異地就醫相關手續的,應當在入院后7個工作日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補辦相關手續。
未按規定辦理轉診、異地就醫備案手續或自行到參保地外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醫的,其醫療費用按規定比例降低20個百分點報銷。
提醒2:原醫療保險卡、本、證可繼續使用
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卡、本、證作為過渡性措施也可繼續使用。當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和街道(鄉鎮)定點醫療機構、社區(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社區(村)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學校或經辦機構委托的相關單位等基層服務平臺在居民參保登記時收集參保人員基本數據信息,交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制作社會保障卡后,逐步向參保居民換發。
提醒3: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費用可先行墊付
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屬于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應由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參保居民在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其醫療費用可通過異地就醫平臺即時結算。在非即時結算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隨后持相關資料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