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身邊的事兒

  從2014年5月22日開始,沁陽市的于某擔任沁陽市某鄉財政所副所長,在財政所負責鄉政府、民政、計生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并且于某是資金會計,負責保管財政所的公章、印鑒和空白支票等手續。

  2013年11月,于某在朋友李某家接觸到了一個名為百家樂的網游,李某對于某說該游戲可以贏錢,于某就開始玩此網游,到2014年7月共輸掉3萬元左右。從2014年8月開始,于某手中沒錢之后,為還別人的欠款,就想到用財政所的錢繼續玩百家樂網游,把輸掉的錢贏回來還賬。

  因于某當時是資金會計,支出資金較為便利,他就自己辦理了相關手續,然后到銀行支取。于某共挪用公款370萬余元用于網絡賭博活動。

  2016年2月28日,于某主動到沁陽市檢察院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結果

  近日,沁陽市法院經審理,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10年3個月。

  法理解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依法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幅度內量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劉華通訊員張建忠秦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