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晚報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鄭州網信辦獲悉,“鄭州樓市頭條”公眾號近日刊發題為《鄭州房價要瘋、要失控?3月1日近20家開發商集體漲價!正醞釀漲價潮》文章,稱鄭州市近20家開發商在3月1日集體漲價,該信息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
記者從市房管局獲悉,經房管部門調查了解和數據監測,不存在開發商串通漲價行為,消息中涉及的企業也不存在漲價情況。該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嚴重失實。
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信息發布者行政拘留,如構成違法犯罪,將依法嚴厲打擊。鄭州市網信辦也已按照屬地管理權限對此微信公眾號進行了查處。
■評論
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
去年10月,新華社發文怒斥《愈演愈烈的自媒體亂象,該治治了》,直指個別自媒體的三宗罪:刷量、造謠、低俗。
近日,一個名為“鄭州樓市頭條”的自媒體發文稱,鄭州市近20家開發商在3月1日集體漲價。信息一出即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而經房管部門調查了解和數據監測,不存在開發商串通漲價行為,消息中涉及的企業也不存在漲價情況。該自媒體發布的信息嚴重失實。
無可否認,“兩微一端”等自媒體,開拓了公共傳播的渠道與空間,滿足了民眾信息呈現和傳播多樣化的需要。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很多自媒體運營者抓住時機,依靠自己的辛勤、智慧與汗水,做大做強了自身平臺,在業界內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力與傳播力,不少人也依靠廣告與推廣收益頗豐。但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自媒體運營者,都必須依法合規地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市場經濟發展到哪里,法治就要跟進到哪里。“互聯網+”時代,不管是哪個自媒體,不管其是造謠、低俗、抹黑,還是詆毀、敲詐、煽動,說到底,都是在侵害公民權益、擾亂市場秩序,涉嫌惡意煽動、違法違規。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前提下,自媒體運營者明知涉嫌違法依然我行我素,屢屢被有關部門約談、警告依然屢教不改,依照程序關停這些所謂的“大號”并追究當事人責任,不讓其繼續為害,是“為民除害”。
互聯網治理,體現的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依此而言,目前我市公安機關已對該信息發布者行政拘留,如構成違法犯罪,將依法嚴厲打擊,鄭州市網信辦也已按照屬地管理權限對此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處,合情合理合法。
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溫床。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指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空間同現實社會一樣,既要提倡自由,也要保持秩序。自由是秩序的目的,秩序是自由的保障。我們既要尊重網民交流思想、表達意愿的權利,也要依法構建良好網絡秩序,這有利于保障廣大網民合法權益。”因此,對于此類罔顧事實、搖唇鼓舌、興風作浪、混淆視聽、誤導公眾、以偏概全、破壞市場平穩健康局面的自媒體進行查處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體現的是市網信部門的積極作為,是營造風清氣正網絡環境的現實需要,也是“互聯網+”時代依法治市的實踐。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鄭州市范圍內的自媒體須到市網信部門登記備案、接受監督,規范運營行為。同時,市網信部門也將按照上級網信部門的部署,在全市開展凈化網絡空間專項行動,讓網絡空間更加清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