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以來,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案件偵辦大隊接到多人報警,稱被一名孫姓男子以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有內部房為由,騙取信任后購買所謂“經濟適用房”,繳納15萬元至70萬元不等后卻找不到人。

  接警后,二里崗分局刑偵二中隊迅速立案展開偵查工作。經過走訪調查確定該孫姓男子身份(孫某甫,南陽人,小學文化,無業(yè))且其前科累累,1999年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因犯故意傷害罪再次被判刑一年。

  偵查員們多次對孫某甫組織抓捕,但因其具有極強的反偵查經驗屢次逃脫。

  去年10月底,偵查員們發(fā)現孫某甫已潛回老家,立即趕赴南陽開展抓捕工作,卻因關系復雜打草驚蛇,導致犯罪嫌疑人孫某甫再次逃脫。

  偵查員們緊緊圍繞其通信工具、駕駛車輛和家人關系進行分析研判。今年2月14日,偵查員們再次出擊南陽,在前期排查基礎上,歷經3天對周邊桃花島小區(qū)、金居地小區(qū)、金方圓小區(qū)、常莊村社區(qū)排查,進一步縮小了偵查范圍。

  2月16日下午,偵查員們在臥龍區(qū)潦河鎮(zhèn)鎮(zhèn)政府附近發(fā)現嫌疑人前期駕駛的黑色華泰越野車,并在該車輛停放地實施蹲守。直至2月18日下午,偵查員們再次對常莊村區(qū)域內可疑住戶進行排查,并于當日15時在一出租屋內將藏匿在此幾個月的犯罪嫌疑人孫某甫抓獲。

  經調查,自2013年3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孫某甫以有關系可幫助他人購買經濟適用房、內部房,其通過租賃他人房屋后冒充房主賣房等手段,詐騙武某某等人現金15萬至70萬元不等,涉及管城、金水、惠濟三個區(qū),涉案金額30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