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網站4月7日消息,近日,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陳雪楓利用擔任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等。

  檢察機關指控其索取、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根據最高檢網站發布的消息,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悉,近日,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雪楓利用其擔任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其擔任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額公共財物;其在擔任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擅自決定處置國有資產及資產收購價格,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該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