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反腐倡廉的新常態下,反腐敗斗爭沒有底線,也沒有禁區,更沒有例外,我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待腐敗問題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然而還是有個別黨員干部心存僥幸,觸及紅線底線,也就必然會為之付出慘痛代價。近期,鄭州、洛陽、安陽、永城等地就嚴肅處理了一些違紀者,并予以通報曝光。

  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黨員干部一定要從中吸取教訓,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守紀律、懂規矩、明底線、不越界,始終保持高度警醒,敬畏法紀,遠離違紀紅線,真正做到嚴明法紀,令行禁止。

  1  鄭州市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張凱紅移送司法機關

  日前,鄭州市紀委對鄭州市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副縣級)張凱紅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凱紅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購買高檔煙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購買汽車、購物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截留富士康招募專項資金,套取資金設立多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錢款,侵吞公款,涉嫌受賄和貪污犯罪。

  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議和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張凱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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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永城市公安局主任科員門建華接受組織審查

  據永城市紀委消息,永城市公安局主任科員門建華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永城市紀委)

  3  安陽: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內黃縣行政便民服務中心原主任趙大平(后任科學技術協會原黨支部委員、副主席)違規設立“小金庫”,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2年5月至2016年9月,趙大平任內黃縣行政便民服務中心主任期間,向商戶、單位收取電水費共計319773.9元后,未將該款項列入本單位財務賬目,設立“小金庫”。2012年9月至11月使用“小金庫”資金向該中心工作人員發放值班費6700元,在中央要求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趙大平繼續使用“小金庫”資金向該中心工作人員發放值班費10940元。同時,趙大平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內黃縣紀委研究報經縣委批準,給予趙大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正科級降為科員。

  ★湯陰縣宜溝鎮政府城建辦主任、解放街村原黨支部書記莫海清違規收受禮金問題

  2012年3月和2013年春節前,莫海清兩次分別收受該縣某公司總經理于某現金1000元和500元購物卡。同時,莫海清存在其他違紀問題,經湯陰縣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莫海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林州市姚村鎮衛生院院長助理兼胸外科主任焦廣根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9月3日至8日,焦廣根在未向組織報備的情況下,為其兒子操辦婚宴共6天,通知并宴請親屬以外人員,違規收受存在上下級關系或有業務往來人員禮金2100元。經林州市姚村鎮紀委研究報經鎮黨委同意,給予焦廣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安陽市農業機械技術學校校長路暢公車私用問題

  路暢未認真遵守公務用車使用規定,私自將學校公車開回其住所附近停放。經安陽市農業管理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路暢黨內警告處分。

  ★龍安區東風鄉寺溝村村支部委員王保福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

  2016年12月30日至31日,王保福分兩次為兒子辦理結婚宴席,宴請親朋好友以及部分村民,婚宴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經東風鄉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保福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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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洛陽伊濱區: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例

  ★諸葛鎮西山張村支部副書記張修道、支部委員張青軒違規領取土地補償款問題

  2016年2月,在葛潘路項目涉及諸葛鎮西山張村土地征收過程中,張修道和張青軒二人利用職務便利,隱瞞其租種村集體土地的事實,冒領土地補償款合計6197.35元。其中,張修道領取2.51畝土地補償款3978.35元,張青軒領取1.4畝土地補償款2219元。2017年1月11日,諸葛鎮紀委分別給予張修道、張青軒黨內警告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諸葛鎮西棘針社區原聘用干部宋現中違規辦理失地養老保險問題

  2013年4月,宋現中利用分管該村失地養老保險工作之便,違規為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父親辦理失地養老保險,領取失地養老保險金9540元。2017年1月9日,諸葛鎮紀委給予宋現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予以解聘,收繳違紀資金。

  ★佃莊鎮相公莊村原黨支部書記黃建明截留村集體收入、虛報冒領補償款等問題

  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黃建明擔任相公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通過截留村集體收入、虛開發票報銷、私設小金庫等方式,累計套取資金164800元,其中157060.6元用于償還村委欠款及村內雜項開支,余款7739.4元由黃建明留存;2015年4月,在東湖項目開發涉及群眾附屬物發放補償過程中,黃建明以該村群眾黃某名義虛報冒領附屬物補償款21000元,用于償還村委欠款;2016年11月,黃建明通過變更支出名目、規避財務報銷程序等方式,報銷支出44385元,用于解決村委不合理開支。2017年3月3日,佃莊鎮紀委給予黃建明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收繳違紀資金。

  (洛陽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