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調控政策解讀
1、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區域。在《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鄭州市部分區域實施住房限購的通知》(鄭政辦〔2016〕64號)規定的限購區域基礎上,增加新鄭市、滎陽市、中牟縣。
解讀
限購區域不出意外的擴大了,這和所有人的預料相吻合,這和市場的表現相吻合,因為上個月滎陽東、南龍湖和綠博等上回限購區域的漏網之魚,表現實在太扎眼。不管品牌項目,非品牌項目、不管大開發商還是小開發商、開盤率基本上都是達到100%,而且價格上浮趨勢明顯,房產投資成分明顯。
2、在上述限購區域,暫停向注冊時間不足3年的企業(不含專營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銷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解讀
如果上一條調控屬于‘意料之中’這一條調控就是屬于意料之外,不向不足注冊三年的企業銷售房產。這一條在別的城市調控措施中還不常見,有點類似于北京禁止將商住房銷售給給個人,屬于鄭州市的調控創新。因為在這一輪房產投資或者投機中,很多投機客為了避免去年文件關于購買資格的限制,直接注冊一個公司進行購買,使限購這一條限的不夠死,限的不夠全。這一條出臺,實際上和禁止補社保一樣屬于根據市場情況打補丁,同樣屬于“防投機”類型。
3、在上述限購區域,暫停向已擁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出售住房。
解讀
這一條同樣是屬于減少投機的條款,單身人士有一套房子已經滿足居住需求,另一套肯定是投機或是投資,不妨徹底給掐死,同樣顯示政府打擊投資的決心,不管這個投資的主體是個人還是公司。另外鄭州市原來規定本地居民可以買兩套,有部分投資家庭干脆靠“離婚買房”,兩套變四套,這個條款雖然不能完全堵死路,但是兩套變四套,至少可以變成兩套變三套。并且如果離婚買房再剎不住,很可能就會出現北京那種,離婚一年之內禁止買房的條款的紅牌。
4、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不滿3年的不得上市轉讓。
解讀
雖說是3年,如果嚴格操作,實際上是從買到賣五年不得變現銷售。限賣自從在北京開始出現之后,陸續已經成為各地調控的必選動作。邏輯和目標很簡單,買房很難,賣房更難,投資房產,靠增值獲益難上加難,這就是整個政策的邏輯。三年之后出手,在市場如此變化多端的時代,別說三年,三個月的市場情況也很難說清,另外三年之后出手,投資客的資金成本會大大加大,風險會大大加大,勢必會嚇退一些投資群體。這同樣屬于打擊投資的范圍的。
5、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自簽署《贈與合同》并辦理轉讓確認手續之日起,贈與人滿3年后方可再次購買住房。
解讀
和上幾條一樣,同樣是避免投資人鉆空子,用贈與方式保留購房資格(而不是采用購買方式,以規避去年限購的限制)。政府的意圖很明顯,不管你怎么獲得房屋,只要你得到房屋,就別想再輕易的買房子。并且限制的比購買還嚴,還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