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進店抽出菜刀

  2016年4月24日15時50分許,錢偉仗著酒膽闖進店找到阿媛,二話不說命其替自己打電話約見鄭艷。

  阿媛見錢偉渾身酒氣,一臉兇相,知道來者不善,出于對閨蜜鄭艷安全的考慮,她先是一番好言相勸,接著又以正忙為由推托。錢偉憋著一股邪火,見阿媛不聽他的話,頓時怒不可遏,“嗖”地抽出背后的菜刀,架在阿媛的脖子上,發(fā)出狂吼:“你打(電話)不打?不打我就砍了你!”

  被脅持的阿媛驚慌失措臉都白了,急忙求助同店的小云(化名),讓她快用自己的手機打給鄭艷。此時,店老板軍子(化名)機智果敢,一邊與瘋狂的錢偉對峙周旋,一邊暗示門口的店員報警。

  那頭,鄭艷聽到消息正在急急慌慌趕來的途中,這邊,橫下心的錢偉忽又想起買來的“敵敵畏”還沒派上用場。他一面劫持阿媛,一面惡語指令小云再打電話,讓鄭艷把她男人也一同帶來:“你告訴鄭艷,讓她帶上她‘老頭’(當?shù)胤窖裕敢鸦榕说恼煞颍┮粔K兒過來,讓她‘老頭’把那瓶‘敵敵畏’喝了!”錢偉架著阿媛挪到美容店進門處的吧臺旁,把農(nóng)藥瓶掏出擺在臺上,一頓歇斯底里狂吼。

  判決已生效

  鄭艷來到現(xiàn)場,但在警察的阻攔下并沒進店,而是按吩咐與暴戾的錢偉遙相對話,以圖安撫他狂躁的情緒,為警察解救人質(zhì)創(chuàng)造機會和條件。

  局促狹小的店內(nèi),阿媛得知警察和鄭艷先后趕到,懸著的心多少鎮(zhèn)定了下來,雖被菜刀壓頸,危險隨時可能降臨,可她竟表現(xiàn)出良好的心理素質(zhì)。她細聲軟語,耐心勸解,終于說服錢偉答應(yīng)把菜刀拿下來“歇歇胳膊”。

  說時遲那時快,阿媛嘴上沒停,腳下緩步向門口移動。就在錢偉覺著不對勁兒稍稍發(fā)愣的瞬間,阿媛奮起脫身,撲向店外,并被瞬間沖進來的民警護住,躲過了身后舉刀狂追的錢偉。此時,另一民警抬腳將錢偉手中菜刀踢飛,緊接著一個擒拿將他摁倒在地穩(wěn)穩(wěn)制伏。

  這時,距錢偉闖店挾持阿媛,把她綁架當作人質(zhì),剛好過去一個半小時。

  案發(fā)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阿媛被挾持時脖子和左手被劃傷屬皮外傷,不構(gòu)成輕微傷,即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錢偉犯罪情節(jié)較輕,才有了本文開頭的判決結(jié)果。法庭一審宣判后,錢偉未上訴,判決現(xiàn)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