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鄭州市紀委消息:日前,經鄭州市委批準,鄭州市紀委對二七區政府原黨組成員,鄭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原黨委書記、所長,正縣級偵察員王天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天福在任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致使多名干警因違紀違法受到黨政紀處理和司法追究;工作失職,致使轄區內的違規違法活動沒有得到及時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錢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王天福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經鄭州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報鄭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天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鄭州市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