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受關注的《河南省物業管理與服務條例(修訂草案)》在今年3月召開的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昨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省人大法制委員會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河南省物業管理與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
記者了解到,根據社會各界意見,《條例》和之前的審議稿相比,增加了不少新內容、新亮點。
《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在河南人大網公布,您可以登錄省人大網站查看,并在2017年6月15日前提出修改意見。
《河南省物業管理與服務條例(修訂草案)》昨日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該《條例》和之前的審議稿相比,增加九大亮點。
亮點一:阻礙業主大會籌備組工作 最高或被罰1萬元
《條例(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建設單位、物業法務企業、其他管理人不得妨礙業主大會籌備組正常工作開展。違反規定的,由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亮點二:建立考核制度 納入年度考核范圍
《條例》中提出,物業管理與服務工作應當納入基層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
同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工作綜合考核制度,定期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
亮點三:長期空置住房 物業費可酌情降低
房子空置,但是物業費和其他住戶繳納一樣多。這樣的情況或將改變。
根據《條例》,長期空置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的標準,可以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約定,收費標準應當適當降低。
亮點四:挪用專項維修資金 或面臨兩倍罰款
維修基金歸業主共同所有,《條例》中提出,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挪用數額兩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亮點五:建立物業誠信黑名單
《條例》明確,省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收集、匯總、評價、發布制度,定期公布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狀況黑紅名單。對失信物業服務企業,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聯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亮點六:電梯不得超期使用
近年來,電梯事故時見報端,對于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特別提出:物業服務企業發現電梯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及時搶修。
電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應當依法報廢,不得超期限使用。物業服務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亮點七:公共部位收益 每半年公示一次
《條例》中提出,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業主大會成立前,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并將不低于經營總收入的百分之六十計入業主所得收益。
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和改造,每半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一次。
亮點八:維修基金用在哪業主將一清二楚
《條例》提出,物業服務企業要在顯著位置公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物業區域內停車位以及車庫的銷售、出租使用情況;房屋修繕、裝飾裝修以及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等信息。
亮點九:物業不得泄露業主信息
物業企業有啥義務?有啥禁區?
《條例》提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下列義務:全面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接受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實行24小時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工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改進和完善物業服務;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等。
同時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允許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宣傳、經營等活動;擅自設置或者擅自允許他人設置營業攤點;泄露業主信息,對業主進行騷擾、恐嚇、打擊報復或者采取暴力行為等。







